沥青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沥青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石柱县城南工业园区铁北一路、铁二路沥青路面工程经批准建设,受项目业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建发[2005]142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明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及最高限价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渝建招发[2004]16号)及相关要求实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柱县城南工业园区铁北一路、铁二路沥青路面工程。
2、招标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
3、招标代理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工程规模:拟铺沥青路面全长约600米,路面宽24米。
5、计划工期: 6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以下称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2、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市政公用专业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相应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是否属本单位在册,以网上查询登记为准。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身份证均为第二代),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报名时确定的并拟派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4、缴纳该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凭证原件: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80.0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划出(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方可报名),划款账号应与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一致,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转账单交招标人财务部核对后出具收款凭证,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招标人出具的收款凭证。投标保证金缴至: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账号:****************827;收款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5、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套,按顺序装订供招标人留存。
三、公告及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09年 2月 5 日至2009年2月11 日。
2、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2 月 11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每份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3、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石柱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六楼)。
四、其它
1、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还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招标文件约定并签订投标承诺的,方可准予报名参与该工程投标。同时招标人将拒绝有不良信誉记录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利。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3、投标人必须是独家参与投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4、本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五、联 系 人: 李 文 凤 张 悦 林
六、联系电话: 023-********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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