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招标公告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招标公告

  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受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项目编号:HBECC-ZB-ZC17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石首市绣林大道1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先生 138*****3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锋 186*****056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项目授权主体:石首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地点:本项目包含东升镇污水处理厂、调关镇污水处理厂、桃花山镇污水处理厂、大垸镇污水处理厂、新厂镇污水处理厂、横沟市镇污水处理厂、天鹅洲生态旅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小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南口镇污水处理厂、久合垸镇污水处理厂、高基庙镇污水处理厂、团山寺镇污水处理厂、高陵镇污水处理厂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的配套管网。 项目总投资:28304.37万元,包括污水处理厂总投资8111.67万元和收集管网总投资20192.7万元(该部分投资由政府用专项债券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不计入本 PPP 项目投资)。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段:近三年;查询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承担施工任务方的项目经理)。 2.3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申请人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提供近三个月国税或地税证明)。 2.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为盈利。(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考核承担融资任务的成员),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2.6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7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即:申请人具有五年以上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以业主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至少承担过一项日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业绩和承担过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或提供业主认可的相关证明)为准)。 2.8申请人须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任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五大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考核C证); 2.9 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准入要求; 2.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同一专业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须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304.3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1日 08:30至2017年12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101室(东湖公安局旁)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9:30至2017年12月20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3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旅游生态分局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3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旅游生态分局旁)


四、其它补充事宜:


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

采购公告

根据石财采计【2017】1091号批复,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受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的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ECC-ZB-ZC17041

2、项目名称: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3、项目授权主体:石首市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项目地点:本项目包含东升镇污水处理厂、调关镇污水处理厂、桃花山镇污水处理厂、大垸镇污水处理厂、新厂镇污水处理厂、横沟市镇污水处理厂、天鹅洲生态旅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小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南口镇污水处理厂、久合垸镇污水处理厂、高基庙镇污水处理厂、团山寺镇污水处理厂、高陵镇污水处理厂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的配套管网。

6、项目总投资:28304.37万元,包括污水处理厂总投资8111.67万元和收集管网总投资20192.7万元(该部分投资由政府用专项债券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不计入本 PPP 项目投资)。

7、运作模式:DB(设计-建设)+O&M(委托运营)+BOT模式,其中13座新建厂区工程采用BOT模式,收集管网项目采用DB(设计-建设)+ O&M(委托运营)模式。

8、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由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污水处理厂:政府出资方代表占股20%,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380万元;中选社会资本方占股80%,社会资本方出资152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污水处理厂投资额的23.57%即为1911.67万元,剩余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

收集管网:收集管网工程投资20192.7万元,由政府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9、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含2017年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要求2018年12月31日完工,运营期28年。

10、采购内容: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运作,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向社会公众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并接受公众监督,可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并获得一定的政策财政补贴,合作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收集管网的建设采用DB(设计-建设)+ O&M(委托运营)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设计、建设,政府用专项债券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管网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政府委托项目公司对配套管网进行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具体移交范围以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订的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11、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含石首市东升镇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收集管网,工程设计总规模14000m3/d,运营维护污水管网174.286km。设计出水水质要求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设计规模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建设规模(m3/d)
运营维护收集管网(km)

1
东升镇污水处理厂
2500
18.144

2
调关镇污水处理厂
1500
24.854

3
桃花山镇污水处理厂
500
12.230

4
大垸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3.688

5
新厂镇污水处理厂
2000
20.670

6
横沟市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4.870

7
天鹅洲生态旅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00
6.000

8
小河口镇污水处理厂
1200
16.598

9
南口镇污水处理厂
500
5.916

10
久合垸镇污水处理厂
500
6.242

11
高基庙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0.366

12
团山寺镇污水处理厂
1000
8.452

13
高陵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6.256

合计
14000
174.286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段:近三年;查询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承担施工任务方的项目经理)。

2.3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申请人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提供近三个月国税或地税证明)。

2.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为盈利。(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考核承担融资任务的成员),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2.6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7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即:申请人具有五年以上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以业主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至少承担过一项日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业绩和承担过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或提供业主认可的相关证明)为准)。

2.8申请人须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任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五大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考核C证);

2.9 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准入要求;

2.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同一专业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须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2.11. 其它要求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为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 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购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101室(东湖公安局旁)。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文件须携带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票资料【含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四、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3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旅游生态分局旁)

送达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09:30时(北京时间)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地 点: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3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旅游生态分局旁)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09:30时(北京时间)

参加要求:届时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会议

六、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过程、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向石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质疑;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138*****383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101室(东湖公安局旁)

联 系 人:周锋

电 话:186*****056

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

2017年12月10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38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污水处理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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