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出售市政府驻外机构房产的公告
关于拟出售市政府驻外机构房产的公告
关于拟出售市政府驻外机构房产的公告
关于拟出售市政府驻外机构房产的公告 根据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挂牌的方式出售市政府驻外机构名下房产共计11处,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售原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产4处、原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房产3处、原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房产2处、原市政府驻珠海办事处房产1处、原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产1处(房产详细情况见《拟出售房产清单》),拟以各房产评估价作为本次房产出售的底价(详见《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 二、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受咨询,咨询电话:********,联系人:李莉。 附:《拟出售房产清单》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拟出售房产清单
说明:经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本次拟出售房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合计评估价为4325.82万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底价拟为评估价。 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 |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目的 | 根据2017年8月16日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扬子江集团拟出售原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名下位于深圳市鲁班大厦2号塔楼20E1、20E2、20F2共三套房产,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 |||||||||||||||||||||||||||||||||||||||||||||||||||||
评估机构名称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9号 | |||||||||||||||||||||||||||||||||||||||||||||||||||||
评估师姓名 | 陈军 | 编号 | ******** | |||||||||||||||||||||||||||||||||||||||||||||||||||
评估师姓名 | 岳修恒 | 编号 | ******** | |||||||||||||||||||||||||||||||||||||||||||||||||||
评估对象与范围 |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扬子江集团拟出售资产,评估范围为深圳市鲁班大厦2号塔楼20E1房,建筑面积94.97㎡;20E2房,建筑面积93.63㎡;20F2房,建筑面积112.2㎡。 | |||||||||||||||||||||||||||||||||||||||||||||||||||||
价值类型 | 市场价值 | 评估方法 | 市场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8月31日 | |||||||||||||||||||||||||||||||||||||||||||||||||||||
评估结论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深圳市鲁班大厦2号塔楼20E1房资产评估价为:叁佰陆拾陆万伍仟捌佰肆拾贰元(¥*******元)。 |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深圳市鲁班大厦2号塔楼20E2房资产评估价为:叁佰陆拾壹万肆仟壹佰壹拾捌元(¥*******元)。 |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深圳市鲁班大厦2号塔楼20F2房资产评估价为:肆佰叁拾叁万零玖佰贰拾元(¥*******元)。 | ||||||||||||||||||||||||||||||||||||||||||||||||||||||
公示期间 | 2017.12.11-12.19 | |||||||||||||||||||||||||||||||||||||||||||||||||||||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 | 扬子江集团投资管理部 李莉 ******** |
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 |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目的 | 根据2017年8月16日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扬子江集团拟出售原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4号楼201、202、203、204室共四套房产,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 ||
评估机构名称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7号 | ||
评估师姓名 | 陈军 | 编号 | ******** |
评估师姓名 | 岳修恒 | 编号 | ******** |
评估对象与范围 |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扬子江集团拟出售资产,评估范围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4号楼201室,建筑面积92.73㎡;202室,建筑面积41.91㎡;203室,建筑面积62.59㎡;204室,建筑面积70.59㎡。 | ||
价值类型 | 市场价值 | 评估方法 | 市场法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8月31日 | ||
评估结论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4号楼201室资产评估价为:陆佰柒拾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元)。 |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4号楼202室资产评估价为:叁佰万零柒佰伍拾陆元(¥*******元)。 |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4号楼203室资产评估价为:肆佰伍拾陆万玖仟零柒拾元(¥*******元)。 |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4号楼204室资产评估价为:伍佰壹拾伍万叁仟零柒拾元(¥*******元)。 | |||
公示期间 | 2017.12.11-12.19 | ||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 | 扬子江集团投资管理部 李莉 ******** |
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 |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目的 | 根据2017年8月16日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扬子江集团拟出售原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名下位于厦门市长青路22号601室、603室共两套房产,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 ||
评估机构名称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50号 | ||
评估师姓名 | 陈军 | 编号 | ******** |
评估师姓名 | 岳修恒 | 编号 | ******** |
评估对象与范围 |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扬子江集团拟出售资产,评估范围为厦门市长青路22号601室,建筑面积90.08㎡;603室,建筑面积89.87㎡。 | ||
价值类型 | 市场价值 | 评估方法 | 市场法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8月31日 | ||
评估结论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厦门市长青路22号601室资产评估价为:叁佰叁拾叁万贰仟玖佰陆拾元(¥*******元)。 |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厦门市长青路22号603室资产评估价为:叁佰叁拾贰万伍仟壹佰玖拾元(¥*******元)。 | |||
公示期间 | 2017.12.11-12.19 | ||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 | 扬子江集团投资管理部 李莉 ******** |
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 |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目的 | 根据2017年8月16日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扬子江集团拟出售原市政府驻珠海办事处名下位于珠海市吉大吉莲新村79栋201房房产,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 ||
评估机构名称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8号 | ||
评估师姓名 | 陈军 | 编号 | ******** |
评估师姓名 | 岳修恒 | 编号 | ******** |
评估对象与范围 |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扬子江集团拟出售资产,评估范围为珠海市吉大吉莲新村79栋201房,建筑面积117.77㎡。 | ||
价值类型 | 市场价值 | 评估方法 | 市场法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8月31日 | ||
评估结论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珠海市吉大吉莲新村79栋201房资产评估价为:壹佰柒拾陆万陆仟伍佰伍拾元(¥*******元)。 | ||
公示期间 | 2017.12.11-12.19 | ||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 | 扬子江集团投资管理部 李莉 ******** |
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 |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目的 | 根据2017年8月16日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扬子江集团拟出售原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名下位于上海市水电路1700弄35号203室房产,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 ||
评估机构名称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6号 | ||
评估师姓名 | 陈军 | 编号 | ******** |
评估师姓名 | 岳修恒 | 编号 | ******** |
评估对象与范围 |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扬子江集团拟出售资产,评估范围为上海市水电路1700弄35号203室,建筑面积64㎡。 | ||
价值类型 | 市场价值 | 评估方法 | 市场法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8月31日 | ||
评估结论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上海市水电路1700弄35号203室资产评估价为:叁佰柒拾玖万伍仟贰佰元(¥*******元)。 | ||
公示期间 | 2017.12.11-12.19 | ||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 | 扬子江集团投资管理部 李莉 ******** |
标签: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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