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营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营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X[GK]*******-1的福建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营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保洁和绿化服务质量的考评办法。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352047.48 | 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不适用 |
合计: | 352047.48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贰仟零肆拾柒元肆角捌分(¥352047.4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营区(福州市长乐国际机场内);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实际开展保洁服务管理后,合同期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次季度经采购人考核完成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合同款.每季度服务质量检查考评如果不合要求则采购人对中标方的处罚将直接从当季度服务费中扣除(考核标准另附),直至合同期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物业管理范围5.1.1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3858㎡,地面建筑五层半,办公楼五层,屋面会议室半层 。5.1.2附属楼:总建筑面积1433.84㎡,地面建筑二层 。5.1.3 行政服务大厅:总建筑面积516.9㎡,地面建筑一层 。5.1.4 营区大院绿地、道路、空地及停车场:总面积12104㎡ 。5.2 物业管理要求5.2.1基本要求(1) 乙方在承接本项目时,应对管理范围内所有的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2) 有完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3)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4) 设有24小时紧急报修电话,急修30分钟内,其他报修1天内到达现场组织维修,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组织维修并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 每季度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检查,及时改善服务,满意率90%以上。(6) 严禁利用大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任何营利和非营利活动。(7) 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事项。5.2.2房屋管理(1) 定期对管理服务范围内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完整。(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各部位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业主,经甲方同意后组织维修。(3) 定期巡查建筑内部情况,巡查建筑主要通道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护保养。特别是在台风等恶劣天气及业主节假日期间,应及时管好管理范围内门窗。负责建筑门、窗维护,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组织维修。5.2.3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 定期对管理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由乙方配合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做好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除合同5.4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但须报经甲方同意后,费用实报实销。(2) 做好节水、节电工作。及时关闭管理范围内不使用的照明、空调、水龙头及其他水电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日常水电费由甲方承担。(3) 建立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维修的及时报告甲方。(4) 除高压电房外,负责所有公共及室内电源系统(含楼层配电柜等)、照明系统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除合同5.4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但须报经甲方同意后,费用实报实销。确保路灯、楼道灯、室内灯完好率在98%以上。(5) 乙方负责建筑内热水系统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需维修的及时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组织维修,除合同5.4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实报实销,确保热水系统正常安全使用。(6) 定期对管理范围内消防系统的管理、养护,确保设施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由乙方配合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做好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除合同5.4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但须报经甲方同意后,费用实报实销。(7) 乙方负责管理范围内给、排水系统的管理、养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组织维修,除合同5.4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实报实销,确保系统运行正常。(8) 乙方负责建筑内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除合同5.4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但须报经甲方同意后,费用实报实销。(9) 乙方负责停车库、室外停车场及所属、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除合同5.4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但须报经甲方同意后,费用实报实销。(10)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除合同约定由乙方5.4条款承担的费用外,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但须报经甲方同意后,费用实报实销。5.2.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 大院出入口24小时执勤,执行外来车辆、人员登记制度。(2) 乙方对各建筑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日办公时间内巡查不得少于1次,办公时间外每日至少巡查2次。(3) 乙方对进出大院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4) 乙方对进出大院来访人员进行管理,核查、登记来访人员身份,建立来访人员台账。(5) 乙方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5.2.5保洁服务乙方负责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办公室及服务大厅、会议室、接待室、公共走廊、门厅、楼梯、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工作,保证管道畅通。5.2.5.1办公楼保洁(1) 局领导办公室包括办公室、备勤室、卫生间、接待室,保洁内容:地面每日至少拖1次;卫生间每日清洗1次,确保清洁、无异味,地面无积水;办公桌每日清洁1次;接待室内沙发、桌面、茶具每日清洁1次,如有接待随时进行清洁;玻璃隔断每周清洁1次。(2) 局副调研员及以上级办公室包括办公室、备勤室、卫生间、接待室,保洁内容:整体清洁每周一、三各1次(同时更换垃圾袋);卫生间清洗每周一、三各1次,确保清洁、无异味,地面无积水;玻璃隔断每周清洁1次。(3) 服务大厅、会议室、接待室、公共走廊、楼梯、门厅、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公共场所(含办公楼、附属楼及服务大厅)每日清洁1次,随时注意保洁工作。具体为: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每日至少清洗1次,要确保清洁、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服务大厅、会议室、接待室、公共走廊、门厅、楼梯每天至少清扫1次,每周至少拖洗2次;楼梯扶手每周至少擦洗2次;楼道灯每月至少清洁1次;公共部分玻璃每季度至少清洁1次;建筑内各垃圾桶每日至少清理2次,同时更换垃圾袋。(4) 物业管理范围内雨、污水井管道应保证畅通。雨、污水井管道每年要有疏通计划安排;雨、污水井管道每月至少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至少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确保畅通。(5) 办公楼空气能热水器储水箱应每月清洗1次,定时巡查,如有异常及时清洗。(6) 根据季节变化和建筑、大院内实际情况按季定期进行适当的消毒,除灭虫、鼠害。(7) 大院内道路、空地、绿地、停车场、停车库每日至少清扫1次,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5.2.5.2附属楼保洁(1) 活动室、公共走廊、楼梯、门厅、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公共场所每日至少清洁1次,随时注意保洁工作。具体为: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每日至少清洗1次,要确保清洁、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活动室、公共走廊、门厅、楼梯每天至少清扫1次,每周至少拖洗2次;楼梯扶手每周至少擦洗2次;楼道灯每月至少清洁1次;公共部分玻璃每季度至少清洁1次;建筑内各垃圾桶每日至少清理2次,同时更换垃圾袋。(2) 物业管理范围内雨、污水井管道应保证畅通。雨、污水井管道每年要有疏通计划安排;雨、污水井管道每月至少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至少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确保畅通。(3) 建筑内热水器应定时巡查,如有异常及时报修。(4) 根据季节变化和建筑、大院内实际情况按季定期进行适当的消毒,除灭虫、鼠害。5.2.5.3服务大厅保洁行政大厅、公共走廊、楼梯、门厅、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公共场所每日至少清洁1次,随时注意保洁工作。具体为: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每日至少清洗1次,要确保清洁、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活动室、公共走廊、门厅、楼梯每天至少清扫1次,每周至少拖洗2次;公共部分玻璃每季度至少清洁1次;建筑内各垃圾桶每日至少清理2次,同时更换垃圾袋。5.2.6绿化养护管理(1) 乙方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按月进行修剪、养护。(2) 绿地杂草、杂物按月进行清除。(3) 及时喷洒药物,预防虫害。5.3人员配备要求5.3.1专职场地经理1人,全面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工作。5.3.2专职保安4人,保证大院出入口24小时执勤,按要求进行出入人员、车辆管理,负责大院及各建筑巡查。5.3.3专职保洁员2人,负责清洁工作。5.3.4水电工兼花工1人,负责日常大院绿化养护管理;大院及建筑内外水、电及相关设备管理、维修、养护工作。5.4 其他事项物业管理日常所需低价值易耗品,包括灯管、电线、开关、润滑油、清洁剂、卫生间水箱内配件、扫把、拖把、垫围、除草剂、灭虫、鼠药剂、垃圾袋等开支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实际开展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后,合同期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次季度经甲方考核完成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合同款。每季度服务质量检查考评如果不合要求则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将直接从当季度服务费中扣除(考核标准另附),直至合同期满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内未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前提下,待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视情况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负责所有工作人员在甲方办公大楼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10.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整改直至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10.3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服务费超过三个月,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0.4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迟延通知致使甲方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5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10.6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个月物业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但乙方可以提供优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产品和服务;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公安厅 | 乙方: | 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与连北路交汇处保利香槟国际服务中心二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中立 | |
委托代理人: | 151*****384*******"> ![]() | 委托代理人: | 151*****659*******"> ![]() 吴丰荣 |
联系方法: | 139*****890 | 联系方法: | 181*****72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168 |
签订地点:福建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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