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公安局物证保管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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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公安局物证保管系统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XCT-2017-LYCG028一、招标条件: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辽县公安局委托,对东辽县公安局物证保管系统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17BM149号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东辽县公安局物证保管系统项目;2.2、项目内容:物证保管系统;(详见招标文件)2.3、交货地点:东辽县公安局 2.4、采购金额:49万元;2.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3.3、财务状况:近一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近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本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103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名并购买文件。4.2、招标文件成本费为5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10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辽县公安局联系人:程云峰电 话:138*****111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 位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103号联系人:王耀唯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证保管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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