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录入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录入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录入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大安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11日12: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2月11日08:30至2017年12月15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1月03日13:0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1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555 | ||
采购单位 |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186*****5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工****-******** |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录入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录入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CKSTC-17ZFHW01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86*****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张老师186*****5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大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授权书,现就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录入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录入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CKSTC-17ZFHW0145。
三、采购项目内容:智能语音录入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114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采购预算的2%;
八、投标语言:中文。
九、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近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4、2017全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2017全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以上证件须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
十、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1月3日下午13:00时之前送达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1月3日下午13:00时在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十三、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招标网。
十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地 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86*****55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3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E-mail:keshengzhaobiao@163.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11日 08:30至2017年12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3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3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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