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科技管控二次招标公告
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科技管控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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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临公路南涧境内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科技管控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受南涧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依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采购项目:祥临公路南涧境内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科技管控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NJZB〔2017〕49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供货 期: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5、供货地点:南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6、谈判内容:采购2套双向2车道区间测速系统带5套单点测速系统(采购清单详见谈判文件)。
7、采购范围及预算价
本项目为祥临公路南涧境内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科技管控项目,具体要求及供货数量详见清单;预算价约为68.57万元。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参与投标应该具备的相应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具有良好信誉的工商户(谈判项目在规定经营范围内);
3、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叁级及叁级以上资信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备供货和安装服务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5、投标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厂家正规出厂、具有质量认证,合格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等都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6、投标人必须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2014年以来承建的1—2个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或中标合同原件);
7、若投标供应商为州外注册公司的还需提供在大理州内有常驻维护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总公司声明函和大理州内常驻机构的租房协议等);
8、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原件;
9、投标人需提供产品经指定机构检测的检测报告,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10、谈判文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2017 年 12月14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5时00分,到南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南涧县政务服务局三楼)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售价为每份300.00元,售后不退。
六、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 月22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南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科技广场后面)。
七、本项目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2) 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4)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5) 投标供应商必须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2014年以来承建的1—2个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或中标合同原件);
(6) 若投标供应商为州外注册公司的还需提供在大理州内有常驻维护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总公司声明函和大理州内常驻机构的租房协议等);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辩,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报名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章)南涧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人地址:南涧县城金龙路67号
联 系 人:李培松
联系电话:135*****886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 地 址:南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代理机构地址:南涧县南涧镇金龙路81号
联 系 人:杨洪娟
联系 电 话:0872—******* 135*****197
2017年12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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