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招标公告
汾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招标公告
山西省汾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汾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场所建设 谈判公告
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汾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汾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场所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汾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场所建设
二、项目编号:FXZFCG-*******
三、招标内容
1、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汾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场所装修施工改造
2、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3、最高控制价:55万元(第一包:23万元,第二包:32万元)
4、工期:30天
5、建设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持有检察院出具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期内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
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如法定代表人是投标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受托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须持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留存)。
六、报名与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
(北京时间0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12月25日15时00分
2、谈判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汾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5*****333
采购机构: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孟女士电话:139*****568
山西省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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