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双机位高清演播室设备、摄像机”的公示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双机位高清演播室设备、摄像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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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双机位高清演播室设备、摄像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理由: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涉及的摄像、录像、镜头、控制及周边设备等用于元江县广播电视台拍摄,其性能直接影响大型活动、文艺节目现场录制、实况直播的质量水平。因电视转播专业摄录设备国内无相应的设备生产提供,根据广电总局62号令中规定,“电视台播出质量、运行技术指标必须要符合国家、广电行业标准。” 目前,国内同类产品与进口产品相比较,尚有一定差距,故申请采购进口双机位高清演播室设备、摄像机。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产品,因此,拟采购进口产品。 二、参加论证专家组名单:
三、专家论证情况及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情况:2017年12月11日09:30分,邀请了4名技术专家、1名法律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拟采购进口设备进行了论证,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汇报,对《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质询、答辩和讨论。该项目拟申请采购的“双机位高清演播室设备、摄像机”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技术专家意见:经充分论证,双机位高清演播室设备、摄像机所采购的产品涉及的摄像、录像、镜头、控制及周边设备等用于元江县广播电视台拍摄,其性能直接影响大型活动、文艺节目现场录制、实况直播的质量水平。因电视转播专业摄录设备国内无相应的设备生产提供,根据广电总局62号令中规定,“电视台播出质量、运行技术指标必须要符合国家、广电行业标准。”根据云财采〔2013〕15号文件要求,建议允许专业进口设备参与投标。。 律师意见:本次拟采购进口产品不属于我国法律限制或禁止采购商品,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规定进口设备采购条件。 四、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同意专家论证意见。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元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采购单位地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红河街道凤凰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盖章) 2017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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