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税信息中心(本级)吉林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单一来源采购)
吉林省财税信息中心(本级)吉林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单一来源采购)
关于拟对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445b742e********.files/themedata.thm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财税信息中心(本级) 吉林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DYGS2017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财税信息中心(本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财税信息中心(本级)
2、拟采购项目:吉林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
3、采购项目预算:2356万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省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规范收缴业务流程,推进收缴电子化系统统建统管与集中部署。”2017年底我省将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预计3年内完成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财政部2014年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营服务商。同时,财政部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电子缴款适配器)的开发商及财政部电子票据系统的开发商也都是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财政部信息系统最前端的全国统一缴款渠道、中间段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末端的电子票据系统均使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并且电子缴款适配器和电子票据系统是由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部财库[2017]7号文件要求“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其他部门、地区不得自行建立新的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及实施服务商。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18层博思软件研发中心。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2017年12月7日,省财税信息中心组织专家对《吉林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采购方式进行论证,专家组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情况介绍,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吉林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拟采购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系统,该系统是国内目前唯一在财政部应用的成熟产品,特别是公司拥国内唯一的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电子缴款适配器)技术。按照财政部财库[2017]7号文件和省财政厅建设要求,该系统须在2017年启动,2018年底前完成省本级系统建设。鉴于该项目时间紧、对系统成熟度和高可靠性等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吉林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耿 伟 吉林省公安厅 主任
刘邦海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副主任
王志军 长春师范大学 教授
8、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 18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杨平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财税信息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李铮铮
财政部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姜锋
电话: ****-********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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