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办案区改造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办案区改造招标公告

内蒙古恒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办案区改造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办案区改造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代理2017-12-08-169]号

采购编号:XAMHYZB2017-1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办案区改造项目

1

详见谈判文件

312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经营范围具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4.1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

4.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4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资格。

以上资料须授权委托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注:1.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证书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供应商自报名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绝受理非授权委托人等其他人员购买谈判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6.谈判公告发布的媒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网、乌兰浩特电子政务门户网同时发布。

7、确定竞争性谈判入围供应商的数量:

采购人将于2017年12月 19 日 上 午 9 :00时,在内蒙古恒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名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供应商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当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仅有三家时不再进行抽取环节,所有供应商全部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12月 12日至2017年 12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恒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恒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科右前旗科尔沁镇仿古街6号楼104号门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秦晓冬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地址: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 码:137400

联系人:张兰军

联系电话:133*****0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案 警察 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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