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以及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委托检测招标公告
监测以及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委托检测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延寿县环境保护局辖区内污染源委托监测、地表水委托监测以及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委托检测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延寿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公告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15:3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09:00至2017年12月15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8年01月04日 09:00
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转8004
采购单位 延寿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 延寿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先生
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受延寿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延寿县环境保护局辖区内污染源委托监测、地表水委托监测以及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委托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延寿县环境保护局辖区内污染源委托监测、地表水委托监测以及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委托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RC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转80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延寿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延寿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张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延寿县环境保护局辖区内污染源委托监测、地表水委托监测以及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委托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RCZB-********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受延寿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延寿县环境保护局辖区内污染源委托监测、地表水委托监测以及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委托检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延寿县环境保护局辖区内污染源委托监测、地表水委托监测以及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委托检测项目;
2.2 项目地点:延寿县;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50万元;
2.4 招标范围:污染源、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及大气、土壤等环境因子的全年监测;
2.5 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验收);
2.6 服 务 期: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即具有“CMA”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测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投标人近一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须具备至少两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
3.6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和被授权人,查询日期在公告期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内设有实验室,并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租房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原件。
3.10投标人需提供执行本项目所需的仪器清单(本项目必需仪器如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智能中流量空气悬浮微粒采样器、肆气路大气采样器),并证明仪器的自有性。如提供虚假证明,则取其消本项目的参与资格。
3.11投标人委派执行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保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并提供其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3.12 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投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时到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家计量认证资质(即具有“CMA”认证证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 6 个月的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人社app 用户名和密码或者密钥,现场进行核实是否为本单位职工,如提供信息不实,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所需仪器购销发票、实验室场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发售
5.1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5号赫时大厦1#楼A单元5楼51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寿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5号赫时大厦1#楼A单元5楼511室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转800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3.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3.3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即具有“CMA”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测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5投标人近一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须具备至少两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3.6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和被授权人,查询日期在公告期内]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9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内设有实验室,并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租房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原件。3.10投标人需提供执行本项目所需的仪器清单(本项目必需仪器如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智能中流量空气悬浮微粒采样器、肆气路大气采样器),并证明仪器的自有性。如提供虚假证明,则取其消本项目的参与资格。3.11投标人委派执行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保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并提供其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3.12 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投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时到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11日 09:00至2017年12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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