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及院机关文化建设配套设施招标公告

诉讼服务中心及院机关文化建设配套设施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院机关文化建设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行政区划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
公告发布时间2017-12-11 16:30
采 购 人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苍溪县人民法院,135*****93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陵江镇嘉陵路西段397号,陈女士,********655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张先生,135*****931
项目包个数1
各包描述*******f25.pdf" target="_blank">附件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售卖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2017-12-12 09:00到2017-12-14 17:00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苍溪县嘉陵路步行街中段-向阳巷40号)
采购文件售价300
供应商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17-12-19 15:00到2017-12-19 15:0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2017-12-19 15:00
开标时间2017-12-19 15:00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预算金额312830
采购品目名称货物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1、完成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配送和安装。2、售后服务:全套设备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提供硬件故障1年免费上门服务,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更换。3、售后培训:中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须提供免费培训,确保采购人能熟练操作使用全套产品。4、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用于食堂的餐桌餐椅所使用的油漆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其他补充事项
PPP项目标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建设 机关 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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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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