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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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书面推荐意见公示

项目编号

SYGPC*******

项目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

约340731元

推荐日期

2017年12月11日

推荐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采购需求

主要安保服务内容:工业新区、区综治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包含办公楼及附属用房、院内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服务周期1年,安保服务人数11人,其中包括工资、社保。管理费、税金。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获得有效的湖北省公安厅颁发得保安服务许可证;

4、近两年(2015年10月至今)有类似服务业绩1个(或以上),并能够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14年10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具备服务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和服务经验;

7、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及推荐意见

1、十堰市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此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委托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保安服务合同、无重大违法证明、检察院档案查询等文件。

2、郧县兴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①该单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有关规定②该单位有相应的资质要求③该单位有同类业绩④该单位有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十堰国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①该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②该供应商业绩满足业主要求。

评审专家

马欢欢、王桂芳、王柳

其他事项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十堰市公园路85号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703

联系人:段珍珍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6%96%87%E4%BB%B6%E4%BE%9D%E6%8D%AE.pdf">文件依据.pdf********%E6%8E%A8%E8%8D%90%E4%BE%9B%E5%BA%94%E5%95%86%E8%A1%A8.pdf">推荐供应商表.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保服务 机关 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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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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