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十堰市张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十堰市张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书面推荐意见公示
项目编号 | SYGPC******* | ||
项目名称 | 十堰市张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人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 | 约340731元 |
推荐日期 | 2017年12月11日 | 推荐地点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
采购需求 | 主要安保服务内容:工业新区、区综治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包含办公楼及附属用房、院内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服务周期1年,安保服务人数11人,其中包括工资、社保。管理费、税金。 |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获得有效的湖北省公安厅颁发得保安服务许可证; 4、近两年(2015年10月至今)有类似服务业绩1个(或以上),并能够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14年10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具备服务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和服务经验; 7、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 ||
法律依据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及推荐意见 | 1、十堰市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此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委托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保安服务合同、无重大违法证明、检察院档案查询等文件。 2、郧县兴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①该单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有关规定②该单位有相应的资质要求③该单位有同类业绩④该单位有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十堰国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①该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②该供应商业绩满足业主要求。 | ||
评审专家 | 马欢欢、王桂芳、王柳 | ||
其他事项 |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十堰市公园路85号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703
联系人:段珍珍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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