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17〕2号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17〕2号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南宁普陀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保爱路60号2栋409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胜
委托代理人:罗艳 职业:公司职员 住址:南宁市保爱路60号2栋409号
联系电话:****-*******、186*****623
被投诉人一: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5号鸿运大夏22层
联系人:黄慧 职业:公司职员 住址:南宁市淡村路18号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二: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6号
联系人:刘闯 职业:政府雇员 住址:南宁市鲤湾路8-2号
联系电话:****-*******
二、事实依据及处理决定
被投诉人之一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 11月10 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建昶HW
本行政机关收到投诉人关于对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建昶HW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只有通用电气医疗集团(GE品牌)的移动数字射线照相系统产品一家产品技术参数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被投诉人的答复内容
1.被投诉人一: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
该公司于
2.被投诉人二: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采购人认真多次考察、多次研究并反复组织专家论证后,要求代理机构于
(三)审查认定与处理决定
经查,投诉人南宁普陀生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除了提供通用电气医疗集团(GE品牌)产品的技术参数并认为只有GE品牌产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之外,没有提供其他品牌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据。
被投诉人一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被投诉人二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了GE、飞利浦、西门子品牌产品的技术参数能满足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证据。有关专家也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认定GE、飞利浦、西门子三个品牌产品的技术参数能满足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
依据以上查明的情况,本行政机关认为投诉人对对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建昶HW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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