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路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道G105线番禺钟村飘峰至碧江段路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6-11-8]
一、 实施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樊小姐 许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楼六楼)
二、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 生、周 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市莲路东华花园13号铺
三、 项目名称:国道G105线番禺钟村飘峰至碧江段路灯照明工程
四、 项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飘峰至碧江路段
五、 工程规模:国道G105线番禺钟村飘峰至碧江段路灯照明工程全长约5.8公里,路宽47米,工程造价约500万元
六、 质量要求:合格
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八、 工期要求:25个日历天
九、 招标内容:按实施单位提供的图纸,完成本项目路灯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程设计图纸所含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所含的内容
十、 评标办法:平均值评标法
十一、 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4日(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4:30时)
十二、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堂(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十三、 报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但不含暂定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电力设备许可证的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2、企业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仍在受罚期内,不接受其报名;
3、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接受其报名;
4、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等工作,不接受其报名;
5、企业有拖欠民工工资记录且未结案的,不接受其报名。
十四、 报名必须提交资料:(注:本工程的投标报名须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于2006年10月11日所发《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执行,提供正、副本投标报名资料各一份)
1、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人(该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工程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中被委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为报名无效,若参加投标报名的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的年审纪录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承装(修)电力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6、在有效期限内的《广州市建筑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
7、拟委派的三级或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要求专业为城市及道路照明或电气设备安装专业三级或以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培训证不予受理)及有效年检和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经理需符合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及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且非广州市市属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在广州市建委备案;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B类:项目负责人,须与委派项目经理一致;C类: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须同时提供安全员岗位证)
10、企业2003年以来完成过同类规模的路灯照明安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完成不少于一项合同价为500万元以上的照明工程施工业绩,并经相关部门评定为合格),要求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
11、必须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和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签署的诚信声明(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必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12、必须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确认的投标声明书(见附件二);
13、报名资料封面写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受托人及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
14、报名时需提供有效的企业编号(输入企业编号,以录入投标申请人有效资料后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报名)。
--以上各项资料凡采用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供原件复核,复印件每页采用A4纸加盖法人公章并按上述顺序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并盖上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为无效。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受托人须到场,并带备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否则为无效报名。
--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齐全且符合要求,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即视为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不通过。
十五、 报名时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十六、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修正招标方案,报区招标办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含5名)且不超过20名(含20名)时,取其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见证下采取公开摇珠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20名为正式投标人。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有任何虚假、隐瞒、欺诈行为等情况者,即取消其投标资料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七、 本工程正式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企业名义向以下帐户缴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进帐单或支票形式,不接纳银行转帐),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答疑会后2个工作天内下午5时前到户,该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出具的为准)复印件也必须在答疑会后3个工作天内送交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如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以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正式投标人因不缴交投标保证金或缴交金额不足且没有合理解释而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八、 参加本招标工程的各种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抽签会、招标会、答疑会、开标会等)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工程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
十九、 参加抽签会、招标会、咨询答疑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始时间30分钟内到场,否则按自动放弃该次投标处理。
二十、 如认为本次招标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发现投标单位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行为的,可向以下单位反映:(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电话********;(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O 六 年十一 月八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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