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开发项目谈判公告
资兴市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开发项目谈判公告
资兴市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开发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2日
资兴市电子政务中心的资兴市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开发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7】386号,委托代理编号:HNCZYY2017-CG-156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7】386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C0201 | 软件开发服务 | 壹批 | 300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C0201 | 软件开发 服务 | 资兴市电子政务中心 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开发(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 1.质保期:提供≥3年原厂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2.售后响应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 |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2.交货方式:货到指定地点且初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 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五证合一”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1.2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
1.4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以上三个查询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湖南省外企业不提供湖南信用网查询结果);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地点为郴州荥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资兴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 系 人:邱主任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郴州荥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小姐
电 话:****-*******
地 址:资兴市晋宁路511-1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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