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民政局关于黄埔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工作介入项目邀标公告

黄埔区民政局关于黄埔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工作介入项目邀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我区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工作介入项目,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项目进行区内邀标。参照《政府采购法》要求,我局现邀请了广州市黄埔区爱海慈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乐翔社会工作服务社、广州市航宝社会服务社,从有效投标人中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工作介入项目

(二)项目内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具体为五个内容:

1.外展流动车。设立外展流动车1台,定期到各镇街流浪乞讨人员较聚集的区域开展外展活动。

2、建立档案。根据收集的资料,初步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并根据服务进度及时补充完善,做到一人一档。

3、个案帮扶。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情绪疏导、感情抚慰、心理辅导等服务,摸清其真实情况及需求,进行针对性关爱帮扶。

4、转介援助。根据有意向弃讨或疑似患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现实需求,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将其向司法、就业、精神医院等部门转介。

5、跟踪回访。对返回原籍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并促成流出地社会工作机构及时对返乡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主动跟踪、干预。

(三)招标单位:黄埔区民政局

(四)服务地点:黄埔区行政区域内

(五)承办单位资质要求:

1.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2.在黄埔区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满3年或以上的社会工作机构。

(六)采购金额:48万元。

二、合格的竞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机构为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投标机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投标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社会购买服务竞争前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经黄埔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满3年及以上的社会组织;

(四)投标机构有不少于3个持初级或中级社会工作者证书的专职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社会工作者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投标机构在黄埔区设有办公场所,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三、投标书的要求:

1.投标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目录;

(2)登记证书及有效的年审复印件;

(3)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的有效年审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4)在黄埔区设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材料);

(5)机构情况介绍,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当正副本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属无效标书:

1.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

2.投标文件未密封及装订;

3.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无带身份证;

4.逾期递交投标文件。

五、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发布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1日—13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9:00时-10:00时);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10:30。

六、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七、招标单位根据各投标人的文件进行审核,择优选择一家,中选名单将在黄埔区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三天,并于公示完毕后通知选定的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

八、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助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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