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新区道路改造工程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县城新区道路改造工程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蒲江县县城新区道路改造工程(鹤山北路、朝阳大道、清江大道、顺城路、顺城路片区)景观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DHSC-08102-2-1(重)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蒲江县县城新区道路改造工程(鹤山北路、朝阳大道、清江大道、顺城路、顺城路片区)景观工程己由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蒲发改[200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蒲江县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蒲江县建设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蒲发改[2008]2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上的项目编号为********1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蒲江县城;
2.2、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二级或以上资质,并能够保证在本项目中压证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2月 10 日至2009年2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成都市八宝街111号)获取招标文件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证副本。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3月 2 日10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蒲江县建设局
地 址:蒲江县河西路46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608室
邮 编:610017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传 真: 转分机200
投诉电话
蒲江监察局:********
蒲江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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