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空调供货及安装公开招标
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空调供货及安装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空调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b)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
(c)必须是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经销商,如果最终制造厂家参与投标,就不能授权任何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如果最终制造厂家不参与投标,最终制造厂家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d)投标人必须具有空调设备或机电设备的安装资格,如投标人不具有安装资格,也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e)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大于等于150万元; (f)在本市有固定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g)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7-00020
招标项目: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空调供货及安装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金山税务综合业务大楼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设备需求一览表和设计图纸),要求送货上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购买标书时请带好U盘,以拷贝空调系统设计图纸)。项目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大楼(金山区石化卫新路8号)项目现场。现场堪察时间:2007年 2 月 13 日下午1点半,联系人:王国权,电话:********.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2007年2月15日下午5点前书面传真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
交付地址:上海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金山区石化卫新路8号)
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40天内货到现场,合同生效后90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验收合格
交付状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7年02月06日(星期二)09:00起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7年02月27日(星期二)14:00之前送达,同时应将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7年02月27日(星期二)14:0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12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
传真:********
Email:mzh@sh-procuremen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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