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建设(宝顶北宋街办公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大足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建设(宝顶北宋街办公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大足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建设(宝顶北宋街办公室装修)工程已由大足发改投【2017】35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发包人为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公开摇号进行公开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人参与竞标。
2.项目概况与承包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宝顶北宋街
2.2建设内容:关于大足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建设(宝顶北宋街办公场地装修)工程,总面积235.7平方米,结构改造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包括一楼警察办公室、旅游咨询平台、旅游咨询办公室、二楼综合办公室、调解室、旅游咨询平台、旅游咨询办公室,二楼综合办公室、调解室、旅游巡回室、展厅工程及一二楼门头工程、水电灯具工程、其它工程。
2.3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本项目发包价:135953.15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玖佰伍拾叁元壹角伍分)。
3.发包范围、计价方式、发包价格、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工程价款结算
3.1 发包范围:(1)本次发包活动所提供的大足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建设(宝顶北宋街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所示范围以及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具体以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完成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各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内容(若存在此类情形)。
3.2 计价方式: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
(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
3.3 发包价格:
(1)本项目发包价经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足重渝工咨业【2017】080号)编制,为人民币135953.15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玖佰伍拾叁元壹角伍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3930.42元(大写:叁仟玖佰叁拾元肆角贰分),含清单价格(即: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作为发包价格。
(2)对所有在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承包商抽取担保金与资格审查资料的承包商均将被视为完全知晓该项目的各项建设内容,并被视为已完全无条件地接受了本发包公告的所有实质性规定。
3.4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汇款;(2)担保金额:工程发包金额的10%;
(3)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合同签订前)按发包公告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上述履约担保,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退还方式:整个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予以退还。
3.5 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发包人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工程完工,待审计结束后两年内支付完工程款(工程款在这两年内不计息,超过两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3.6 工程价款结算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实结算金额+规费+发包人给出的暂列金额项目的最终实际结算金额+设计变更项目增减金额+新增项目金额+其他允许金额(若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管何种原因均不得计取“停窝工”损失。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
工程结算时,以发包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作为某一分部分项工程子项的结算金额。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的结算金额累计相加,即得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
(2)措施项目费(含竣工档案编制费)结算金额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计列的项目,以发包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予以结算。
除上述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计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以外,其余以项计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以及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均以发包金额为准,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实结算金额
根据“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文件的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暂定金额为人民币3930.42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使用管理、结算等内容,均应按照“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执行,并做到专款专用。
(4)规费
按重庆市现行规定取费标准予以执行。
(5)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暂列金额项目的结算金额按以下办法编制计算后,报经发包人最终确认后执行:
①设计变更(含新增、暂列金额)工程在发包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即:招标控制价)中有相同子项的,则按发包时的相同子项的发包综合单价予以执行;
②设计变更(含新增、暂列金额)工程在发包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即: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子项的,则按发包时的类似子项的发包综合单价予以参照执行(类似子项的界定与类似子项的发包综合单价均由发包人最终审定);
③设计变更(含新增、暂列金额)工程在发包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即:招标控制价)中无相同或类似子项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文件组价予以结算。
其中:人工单价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大足地区对应工种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予以执行。
材料价格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大足地区对应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并予以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公布价格的材料由项目承包人按批次在使用前14日向项目发包人提供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和价格上报资料,项目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在7日内审核完毕,项目承包人按项目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审定的价格组织采购,项目发包人可随时抽查。
④该部分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暂列金额项目的结算金额均应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承包人可以按照现行国家税务政策的规定依法确定各相应组成内容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组成金额,也可以按照“渝建发[2016]35号”文件所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减计算方式予以汇总计算应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对前述第(1)、(2)、(3)项结算金额当中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相应扣减计算并汇总计入此“增值税进项税额”子目当中;
②对在前述第(5)、(6)项结算金额的编列计算当中无法直接按照现行国家税务政策的规定依法确定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结算金额,而是采用“渝建发[2016]35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减计算方式所产生的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一并汇总计入此“增值税进项税额”子目当中。
(7)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程序、步骤与税率标准均应按照“渝建发[2016]35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执行。
(8)建设项目动工后,若存在材料(设备)须核质核价的,则项目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材料(设备)使用前7日报送核价申请单,该核价申请单应载明需核质核价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使用部位、使用时间等关键要素,并同时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图片及说明,项目发包人于收到核价申请单后7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若核价申请单中存在需要招标的大宗材料(设备),则项目承包人应提前10日提交核价申请单,项目发包人于收到核价申请单后15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项目承包人应将核价申请单同时提供给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若有)。
(9)为避免承包人盲目的高估冒算行为,工程竣工结算由相关政府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承包人应承担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的分摊,原则上采用超率累进法,即核减率在5%(含5%)以内的部分,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审减率在5%以上时,基本审计费用及审减效益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应付工程款中代扣。
(10)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审计出具的审计决定为准。
4.竞标保证金
1.竞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贰仟元整;小写(2000元)。
2.由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于竞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竞标保证金。(手持件:包括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竞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一式2份,一份交交易中心,一份交竞标现场)。
3.竞标保证金退还:
中标通知书后发出3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竞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账退付竞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备案表(纸质版及电子档)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送至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账退付竞标保证金。
5.竞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潜在报名承包商必须是已进入大足区房屋与市政工程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随机抽取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的企业,且承包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其中:入渝登记备案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的外地施工企业为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4)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专业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必须已在承包商单位注册)。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
②其他主要人员:
A.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承包商本单位人员。
注:须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的复印件。
B.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或预算员)不少于1人,劳务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或城建档案员)不少于1人。
注: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上岗证书)的复印件。
③上述拟派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不论发包人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核查发现有在建项目任职的,将取消其承包资格,计入不良记录,直致清除出备选承包商信息库。
(5)外地施工企业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投标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入渝登记备案或者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并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6)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承包商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资料所对应的原件资料(除网页截图资料外)均须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
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袋中并密封,所有资料原件另封装一袋,在缴纳抽取担保金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料备查)。
特别提醒:拟派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以及企业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论发包人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核查发现有在其他在建项目当中任职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承包资格,记入不良记录,清除出大足区房屋与市政工程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随机抽取备选承包商信息库。
5.竞标文件等资料的组成及其他
4.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2日起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留意该项目的招标公告等发包资料。从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竞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各项资料,各竞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发包文件每套300元/份,竞标人在递交竞标资料时间缴纳给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4.3竞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提交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4.3.1装订要求:装订成册。
4.3.2竞标文件的密封:竞标文件袋使用“资格审查资料”袋。
4.3.3封套上写明:应在“竞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竞标文件
竞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6.竞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5.1 竞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 年 12月18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大邮路与南环二路交叉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7..随机抽取具体流程
(1)发包人宣布抽取会开始,介绍发包人、监督部门和其他到会人员。
(2)发包人公布由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潜在承包商按时间先后顺序递交抽取担保金的潜在承包商顺序号及名单后,(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发包会,核验参加发包会议的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会,则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承包商参会代表未按时到会、或资料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被取消其参加随机抽取的资格。
(4)由发包人按前述第4.2条“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
(5)发包人从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的承包商号码相对应和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6)发包人代表先后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承包商按前后顺序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承包商候选人。抽取结果经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书面签字确认。
(7)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8)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第一中标承包商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合同签订
发包人与承包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的内容一致。发包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承包商无故放弃承包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其它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通知书钱按中标价的2%一次性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纳建设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0.8万元。否则不予领取中标通知书。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752825917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766号棠香一路5号
代理机构: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北路20号大帝花园5号别墅
联 系 人:易老师
联系电话:15803075834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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