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机、心肺复苏机招标公告

呼吸机、心肺复苏机招标公告

呼吸机、心肺复苏机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或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货物或服务需求:

  1、货物或服务名称:医疗设备

  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3、数量:4

  4、其他要求: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或服务、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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