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测速系统和动态抓拍系统招标公告
雷达测速系统和动态抓拍系统招标公告
受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就该单位的雷达测速系统和动态抓拍系统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雷达测速系统和动态抓拍系统
项目编号: HAQZC2017JT044
2、项目简要说明:雷达测速系统和动态抓拍系统,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采购人: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4、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谈判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需有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②提供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③提供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④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书(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具体见第四章响应格式第6部分,必须提供):
A.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C.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D.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3)谈判供应商必须是该项目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计量器具生产与销售许可;(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入谈判文件);
(4)所投测速雷达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进口雷达测速仪要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入谈判文件,原件谈判现场必查)
(5)所投整机产品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符合《GB/T21255-2007》标准机动车测速仪检测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入谈判文件,原件谈判现场必查)
(6)所投整机产品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符合GA/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检测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入谈判文件,原件谈判现场必查)
(7)所投测速系统所采用的的交通技术监控摄像机必须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检测(检测依据:GB/T21255-2007和企业技术条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入谈判文件,原件谈判现场必查)
(8)所投设备使用的软件为谈判供应商自主研发,并具有测速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入谈判文件,原件谈判现场必查)
说明:本次谈判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谈判或继续谈判的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第9部分
5、谈判文件信息:
谈判供应商请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区招谈判网、中国淮安区政府门户网上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0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63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蔡菁 电话:****-********
7、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30
谈判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63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8、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朱士能 电话:138*****038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蔡 菁 电话:****-********
(3)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63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三楼309室,邮编:223200
9、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 本次谈判保证金额为: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换取保证金收据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三楼财务室;联系电话:****-********。
保证金应由谈判供应商的账户打入指定账户,谈判供应商应当尽量提前递交谈判保证金,确保在换据时财务室能查询到到账信息。若因查询不到到账信息导致无法换据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负责,保证金的换据和退还需本单位人员办理。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谈判供应商可携带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网上银行支付、转账支票进账单(进账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以上所有方式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开户银行提供的到账凭证为据。
谈判供应商请于谈判截止时间前办理以下事宜,确认谈判保证金已提交:谈判供应商须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财务科开具的谈判保证金单据,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谈判供应商本身,谈判时将收据带至谈判现场查验,以上有一项不符合的,其谈判文件将被拒收。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淮安分中心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谈判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交纳账户同谈判保证金交纳账户)。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网上银行支付、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转账支票进账单(进账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
(3)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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