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庭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审判法庭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LSNJ2006-040

1、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经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发改政策[2006]484号文)核准招标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及投资:新建审判法庭2993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投资225.58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东路39号。

2.3施工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合格标准。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须出示原件);

3.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须出示原件);

3.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须出示原件);

3.4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须出示原件);

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须出示原件);

3.6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须出示原件);
凡能提供上述全部证明文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可以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工程不接受投标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5、投标申请人可从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乐山市中区兴发街农贸市场五楼)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6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14日(上午9:00时到下午5:00时,节假日休息。)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60元。招标代理人在收到邮购款后3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6年11月16日14:00 时以前送至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乐山市中区兴发街农贸市场五楼)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6年11月17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东路39号

联 系 人:吴明清 136*****095 黄晓东:136*****459

电 话:****-*******(办)

招标代理机构:乐山市年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中心城区巴比伦空中花园天鹰座三楼A座

联系电话:****-*******(办) 138*****808

传  真:****-******* 联 系 人:徐建康

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郑博文 联系电话:****-*******(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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