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光通信器件研发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泉州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光通信器件研发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受泉州师范学院委托,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500]QZXHZB[TP]*******、泉州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光通信器件研发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350500]QZXHZB[TP]*******
2、 项目名称:泉州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光通信器件研发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
1 |
| 752900 | 15058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声明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2-12 17:15报名截止时间2017-12-15 17:15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12-22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泉州市丰泽区福华商厦6楼东侧丁区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12-22 09:00,泉州市丰泽区福华商厦6楼东侧丁区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师范学院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联系人姓名:段训威
联系电话:180*****256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福华商厦6楼东侧丁区
项目联系人:小高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95-********电子邮箱:ZXH266@163.com 传真:0595-********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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