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

二○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本工程为重庆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片建设项目中子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重庆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二圣镇集体村。

2.3 建设内容: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周边及停车场绿化工程。

2.4 最高限价:29.6万元。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范围。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7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必须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文件规定,开标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近三年内被各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企业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无围标串标、行贿受贿等不良犯罪行为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2 月 12 日起登录“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nzw.gov.cn)”查看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nzw.gov.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 年 12 月 19 日 9 时30 分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5.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7 年 12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投标和开标地点:巴南区二圣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二圣镇圣东路45号

邮 编: 401342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 ********17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地 址:二圣镇圣东路45号。

联系人:周老师

2
项目名称
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

3
建设地点
二圣镇集体村

4
建设规模
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周边及停车场绿化工程。

5
资金来源
重庆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8
招标范围


9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10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重庆市外施工企业还须提供在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安全许可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以上条件在评审时必须全部满足才视为资格后审合格,若有任一条件不满足的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需要原件未能及时提供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7年 12月15日 12 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 年12月 15日17时30分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澄清。

17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招标人均可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拟参与的投标人。

18
分包
√不允许 口允许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 年 12月 15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2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 17 年 12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12 月 19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2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投标函部分等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23

投标报价

1、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报价范围:按本须知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4、其他说明: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9.6万(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 )

24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5
投标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 月 18 日17时前。

2、保证金数额: 3 万元

3、递交方式: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从基本账户转出。

4、收款人: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农商行巴南支行二圣分理处

账号:****************608

5、开标现场保证金交纳情况的审核: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开标会:

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投标单位鲜章)

②保证金入账凭证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6.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后5日内无息退还到未中标人基本账户。

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施工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6.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因中标人原因未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经查实与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6.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6.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6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2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口允许

28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9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所有投标文件副本一份。

30
装订要求
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3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 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分别装订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报价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本表第3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3.“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加贴封套并加盖投标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3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3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7 年12月 19 日 10 时00分前不得开启,否则无效;

3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

3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口是

3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6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5)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7)由工作人员实施开标,当众开启密封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3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专家4名、经济专家1名。

3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9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汇(转)账。

2.担保金额: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需再补充不足部分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汇(转)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项指定的账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该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

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0
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1
二次招标和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42
工程进度款
1、本工程不拨付进度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甲方按正常程序申报资金,待上级补助资金到账后, 30日内支付结算总价的97%。

2、质保金为结算总价款的3%。质保期为一年,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且乙方完清质保义务并无质量争议,经乙方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资格评标办法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招标文件一切相关要求。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 项规定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4 项规定

1、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投标报价评审;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者为候选人第一名,次低者为候选人第二名,依此类推确定为候选人第三名。
2、按第1条确定排名若出现并列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名次顺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发包人):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人)(中标单位名称)

甲方就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 (中标单位名称)参加投标并中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第一条 基本条款一、项目名称: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二、项目地点:巴南区二圣镇集体村。
三、工程范围: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周边绿化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并结合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确定的施工范围。

四、工期要求:2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五、合同金额:

本合同发包范围内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无变化实行总价包干价,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发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如工程量有增减,实际结算金额以最终审定为准。

六、结算原则:

发包范围内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无变化实行包干价(中标价)。若工程量增减或工程内容变更,由双方确认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后,结算计价原则如下:

(1)工程内容与投标文件预算书中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中标价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内容如有与投标文件预算书中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工程结算相关通知要求等进行编制,按下浮15%进行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招标人审核确认。

(3)结算价=中标价±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结算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七、工程变更

(一)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征;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工程量清单中增、减项。

(二)变更程序

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和涉及金额,经设计方、甲方现场核定后,报镇政府审定后,以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在上级补助资金到甲方账户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额的80%。

(三)工程按规定结算完成,且在上级补助资金到甲方账户后, 30日内累计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7%。

(四)质保金为结算总价款的3%。质保期为二年,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且乙方完清质保义务并无质量争议,经乙方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二条 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

(二)按有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抽查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

(三)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实施工程监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全权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规范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二)乙方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的项目班子(或项目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三)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做好工程现场原始签证记录,并对各种隐蔽工程保存影像资料以备甲方查验(如无影像资料,甲方可不予认可隐蔽工程工程量);负责组织工程交工、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

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四)乙方要严格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五)乙方不得将合同内容转包。

(六)乙方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自觉主动配合甲方、监理方的监理管理。

(七)配合并接受甲方及有关单位对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以及进行结(决)算审核。

(八)负责按相关规定缴纳因实施本合同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相关保险费用和税费。

(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工期。

(十)凡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和/或因施工导致第三方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意外损害事故和矛盾纠纷,其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赔偿。

(十一)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因民工工资引发纠纷,导致民工上访、或到甲方处闹事,否则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扣取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

三、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一)乙方如损坏施工场地红线以外的一切青苗、花木以及房屋、构筑物、管线等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恢复及赔偿。

(二)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扰民、安全、消防、保卫、交通、市政、供电、供水、环保、炮损费、周边关系费等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一、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汇(转)账。

二、担保金额: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需再补充 万元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将余款 万元履约保证金从乙方基本账户转入汇(转)入甲方的指定账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该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农商行巴南支行二圣分理处

账号:****************608

四、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一)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二)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本项目工程质保期二年,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质保金为结算总价款的3%。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且中标人完清质保义务并无质量争议,经中标人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二、工程管理

(一)甲方派驻 为现场代表,参与建设期的协调、管理、监督。

(二)甲方现场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

(三)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四)甲方现场代表有权组织有关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令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五)甲方现场代表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六)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甲方现场代表负责签收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执行国家、地方相关验收要求和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关于城乡一体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组织竣工验收,乙方配合。

乙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10日内提出工程交工验收书面申请,并准备好交工验收相关资料。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出的交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交工验收,并及时出具交工验收报告。乙方在交工验收合格后,配合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一)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主要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15日内仍未履行的;

(二)因乙方主要原因,工程工期严重滞后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自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核算,经审计后按结算金额的50%支付,余下结算金额的50%作为对乙方的违约处罚,并作为甲方重新选择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审核结算期间不影响甲方另定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三)因乙方主要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市的相关评定、验收标准及施工图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自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并不支付相关工程费用,相关工程区域维修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同时承担相应部分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能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同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二、未经甲乙双方、设计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及按甲方相关程序报批的设计变更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标,如不能达标而被有关部门或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

四、乙方非法分包或将工程转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转包或发包金额20%的违约金,从其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纠正其错误行为。

五、乙方延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按总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六、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损失。

七、乙方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第七条

一、文件送达

甲方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乙方通讯地址: ,收件人: 。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和过程中所发出的函件,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邮寄应以特快专递按本协议所列通信地址寄发。从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收到。

若通讯地址发生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仍为有效的通讯地址,按此地址发出的文件视为成功送达。

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巴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共计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后同具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集体村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他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7年 月 日


2、投标函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暂定金额为 万元。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带到开标现场外另装入一份至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4、招标文件确认书


致: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参加 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面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工程 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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