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南镇农村福利院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纪南镇农村福利院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纪南镇农村福利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ZTBJS********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纪南镇农村福利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荆楚经发审批【2016】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纪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补助资金及政府配套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省预算内补助资金约67%,政府配套财政配套资金约33%,招标人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纪南镇农村福利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荆州纪南镇洪圣村三组纪南福利院内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该项目改扩建总建筑面积1500㎡,并配套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院后方新建2栋1层养护房,建筑面积均为480㎡;2、新建特护房540㎡(新增床位60个)。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225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纪南镇农村福利院改扩建工程全部工程内容,详见该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相关承诺 (1)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不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2)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违法分包、不转包,一经发现则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 (3)投标人提供不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承诺及经济处罚措施(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2%)的承诺。 3.3.2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各类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jzggzy.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jzggzy.com,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不收取文件费用,投标人登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7.联系方式 地 址: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地 址: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联 系 人:侯院长联 系 人:周雯雯 电 话:139*****522电 话:130*****458 2017年12月13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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