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湖北边防总队反偷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湖北边防总队反偷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湖北边防总队反偷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鄂财采计[2008]5926号”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公安厅的委托,对其“湖北边防总队反偷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所需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EZC-2008-ZX503/1
二、招标项目名称:湖北边防总队反偷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反偷渡信息系统(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合法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4.3 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服务器和磁盘阵列产品制造商对此次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4 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09年2月10日起至2009年3月2日止(工作时间) 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3月3日9:30时(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2009年3月3日9:30时(北京时间)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执行机构名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地 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特1号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定明乾
电 话/传 真:***-********
省公安厅联系人:刘涛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第三章 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建设目标
根据公安部边防管理局《2005—2007年度公安边防部队信息化建设规划》文件要求,湖北省边防总队反偷渡信息系统作为二类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实现全国范围内反偷渡信息的共享。
反偷渡信息系统的软件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负责统一下发。
二、建设内容
完成采购搭建该系统的相关硬件。
三、采购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配置
数量
1
PC专用服务器
机架式,1U, 标配1个Xeon E5440处理器,2830MHz,12MB二级缓存,2GB内存,2X146G SAS, DVD 光驱,两个多功能千兆网络适配器
5
2
磁盘阵列
POWER PC 64位 RISC CPU 512M 内存
四个1GB的千兆网络接口
16个SATA磁盘通道
16个SEAGATE 1TB SATA硬盘
530W*2冗余电源,双风扇,配套镜像备份软件1套
1
3
激光打印机
黑白激光打印机,1200*1200dpi,26页/分,最大打印幅面A4
9
4
笔记本电脑
Intel 酷睿2双核 T8100, 2.1GHz,800MHz前端总线,3MB二级缓存,Intel 迅驰平台1GB DDRII, 160G SATA 5400转,DVD刻录,NVIDIA Quadro NVS 140M独立显卡,14.1英寸,4芯锂电池, WIN XP
15
5
硬盘数码摄像机
138*83*76,AVCHD格式,CMOS感光元件,566万元件像素,感光元件数量1个,有效像素:动态模式:约381万像素;静态模式:约381万像素(16:9),1/3.13英寸,BIONZ影像处理器,光学变焦12倍,数字变焦120倍,滤镜口径37mm,自动,手动对焦系统,1/25-1/800秒快门速度,HD 120G,NP-FH60锂电池。MEPG-4AVC/H.264, MPEG-2 、JPEG(静像);静态影像:1020万像素
5
6
数码照相机
全手动支持,1/1.63英寸 CCD 感光元件,总像素数1130万,有效像素,有效像素1010万,最高分辨率3648*2736,影像处理器 Venus Engine IV,2.5倍光学变焦,4倍数码变焦,广角镜头,伸缩镜头,变焦方式 电子, 3英寸显示屏,自动:1-1/2000秒,光圈/快门优先:8-1/2000秒,手动:60-1/2000秒,夜景模式15,30,60秒,10秒或2秒延时,续航能力约拍摄380张(CIPA标准) 108.7 x 59.5 x 27.1 mm外形尺寸,8G(记忆棒、卡)
10
7
录音笔
2GB,581H,MP3格式USB直插,90Mw,声控录音功能
10
四、服务要求与项目周期
4.1 对采购设备提供系统安装、调试、集成服务,安装操作系统。
4.2 服务器和磁盘阵列提供三年原厂商保修服务,系统集成商提供一年的现场免费服务;其他产品按厂家标准执行。
4.3 项目建设周期为四个月,实施一个月,试运行三个月。
五、项目验收
试运行期满后由金盾办、用户单位按照湖北省“金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和完工应提交项要求:
5.1 全部产品资料。
5.2《技术说明书》。
5.3《原厂商产品保证书》。
5.4《自测项目及报告书》。
5.5《验收报告》。
5.6 其它应提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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