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灭火救援装备器材项目(J包侦检救援类器材)进口产品公示

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灭火救援装备器材项目(J包侦检救援类器材)进口产品公示





1、项目名称: 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灭火救援装备器材项目(J包侦检救援类器材) 2、项目编号: 93-ZC2017-1-488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有毒气体探测仪5部、可燃气体探测器3部、电子气象仪4套、雷达生命探测仪2台、机动链锯12台、无齿锯5台、专用切割锯2台。
  • 4、产品用途: 消防队抢险救援用
  • 5、进口理由: 本次项目采购的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进口的产品,且目前国内同类产品仪器的灵敏度指标、气体控制和节能模式指标及软件控制功能等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故申请采购进口产品。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7-12-13至2017-12-18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贵毕路7号联系人:熊泰联系电话:139*****940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nbsp&nbsp联系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广场第3幢806号&nbsp&nbsp项目联系人: 罗会丽&nbsp&nbsp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毕节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1号联系人:卢文藻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1. ***************/********113044/-****************328.pdf" target="_blank">9084论证资料.pdf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器材 救援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