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保供水供电招标公告
2018福保供水供电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福保供水供电设施维护项目 | 采购类型 | 集中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采购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00 | |||||||||||||||||||||||||||||||||||||||||||||||||||||||||||||||||||||||||||||||||||||||||||||||||||||||||||||||||||||||||||||||||||||||||||||||
项目背景 | 福田保税区东起皇岗口岸,北邻广深珠高速公路,南沿深圳河,西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35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福田保税区范围,主要负责供水供电设施维护工作,服务内容详见招标项目需求。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网址:http://www.cgzx.sz.gov.cn/),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5级)或以上资质(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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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设施设备维修合格率100%(注:维修期限不得超出采购方规定期限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台风、暴雨等。); 2、定期对区内路灯及线路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路灯设施的安全运行,路灯完好率不低于98%; 3、协助供电部门每年对维修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4、有效投诉率低于0.2%。 5、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6、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并持有上岗证书。 7、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日常巡查、保养及小修,主要包括单笔设备维修投资在6万元以下(不含6万元)的维修。具体内容如下: 8、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开关站及配电房、高低压电缆、路灯低压设施维护、路灯灯杆、高杆灯、灯具(含光源)、电缆管、手井、箱变、管养及电缆防盗、设施损坏的恢复以及完成日常维护、设施防盗、巡查及清洗、补漆及设备设施维护检测维护、中心广场喷泉及三号门屏风等以上工作内容。 9、配电房与开关站维护:由供应商承担变压器、电器设备及其高低压开关停送电操作和申请及以上设备的检修、清扫、更换、值守等相关责任。供应商须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值班制度,并建立巡查值班记录档案,采购方不定期检查,未按要求巡查值班对供应商违约罚款1000元/次,情节较为严重的按商务需求第7条处罚;巡视人员和检修人员都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从事此项工作合格证件,并向采购方提供其证件复印件。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及国务院其他部委颁布的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的关于电力安全运行、检修、试验、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程并认真执行,以确保采购方安全可靠用电,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发现异常设备故障及时向采购方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出得当处理。供应商保证变电站运行期间及时处理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故障。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不可抗力或站外原因造成站内设备损坏由采购方负责。若供应商违反国家有关变电站运行的规定而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采购方经济损失。 供应商为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配电房及开关站的清洁卫生,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配备人员、制度及设备,开关站、配电房及变压器等设备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巡查、养护、维修、清洁、安全制度、应急措施等资料文件应按规范要求填写存档,并按月报告采购方。 10、路灯养护要求:(1)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在 98%以上。(2)自觉接受采购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 (含元旦、 春节、 五一、 国庆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方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扣减1万元服务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养护合同,并按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3)供应商须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不少于1次/每天),每个巡视点设置签到设备,采购方不定期检查,未按要求巡查签到对供应商违约罚款1000元/次,情节较为严重的按商务要求第7条处罚)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人为及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费用自理,采购方应配合供应商向相应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4)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采购方因管理需要调整供应商管养地段时,供应商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方不负赔偿责任。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5)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6)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道路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并按规定对供应商罚款5000元/次,情况严重者,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7)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灯杆、 灯罩、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维护,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8)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各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供应商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巡查及清洗: 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设备表面一年清洗一次,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喷漆:对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漆面坏损的进行喷漆,保持漆面整洁统一,采购方不定期检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查、喷漆养护等对供应商违约罚款1000元/次,情节较为严重的按商务需求第7条处罚;设备设施维护检测: 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定期常规检查电缆、 灯具、 箱,重大节日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共四次;灯杆、灯具、光源、电子整流器、控制柜、照明节能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日常维护、高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 11、负责三号门屏风和中心广场喷泉(包括屏风、灯光雕塑、喷泉池、水泵、给水管网等)养护及维修,水池清洗换水每季度一次,确保各设备及景观设施完好,做好日常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维修维护等工作。 12、对采购方发现,或联检单位反映的问题,供应商应当天至现场勘探,3天内完成维修。 13、建立养护档案,并符合以下规定:养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供水供电的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测试资料、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文件。同时,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14、养护范围应安全、完好、整洁;各种指示标志应齐全、清晰。 15、如未达到上述标准,或维护维修积极性不高,参照商务需求第7条进行相应的警告或处罚措施。 16、福保供水供电设施维护项目清单如下: 福保供水供电设施维护需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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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即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 365 天(日历日),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可续签2年。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5%,如验收不合格,扣除当季度应付款项的5%;合同期满进行总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并扣除按合同约定应罚款项。 3、验收要求 由用户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按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4、供应商为承担其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监督整改等工作,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同时,需签订安全生产生产责任书。 5、投标报价包含日常维护保养的劳务费、各种材料费、管理费、加班费、税费、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为最终的承包价(较大型设备采购更新,供应商提出采购需求,由采购方按财委相关规定采购。)。 6、供应商在福保水电设施维护范围内出现的工伤、疾病、用水、用电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司法、民事、劳资纠纷问题全部由供应商负责;同时供应商用水、用电、用火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严禁私自用水、私自接电、违规使用明火及违反联检单位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等违规违法行为,供应商应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如不按相关规定巡查、养护及维修,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发出书面警告,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整改不合格,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罚款3000元;经两次书面警告后,供应商仍不执行,采购方有权扣除全年管理费5%;供应商经书面警告及扣款处分后仍不执行,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如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酿成较大安全事故,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9、保修期:更换的设备保修期为2年,时间自养护期满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本项目招标需求文件如有未尽事宜,供应商应按国家、省、市各级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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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疑问标题 | 疑问内容 | 疑问单位 | 疑问人 | 疑问附件 | 疑问日期 |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采购人 | 附件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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