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户外垃圾桶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户外垃圾桶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乙方:厦门奇霖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JS[GK]*******-1的采购户外垃圾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塑料制品塑料制品250097250080L塑料垃圾桶规格:470mm*540mm*780mm,容量:80L;玻璃钢内桶内桶规格:长417mm*宽385mm*高580mm(不含提手)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黄雅珍/133*****315厦门奇霖工业有限公司182*****707
合计:972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972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交货时,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内容与质量标准、甲方实际的需求、参考乙方提供的样品对产品进行验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字。如发现质量和数量问题必须在3日内提出解决,使用后的产品视为合格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将开据100%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须在7天内乙方一次性支付100%的货物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10、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乙方未按约定日期交货超过二个月,则每周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货款,超过二个月则每天支付乙方违约金按合同的万分之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壹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乙方:厦门奇霖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33号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坂西路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奇大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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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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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霖
联系方法:133*****315
联系方法:185*****08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厦门市农行东孚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桶 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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