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高速清镇东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机电施工招标公告
沪昆高速清镇东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机电施工招标公告
沪昆高速清镇东收费站改扩建工程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7〕109 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支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改造前车道数为3入7出,改造后车道数为5进9出,含2入2出ETC专用车道。设置1条无人职守自动发卡车道,自动发卡机采用后置式安装方式。
本项目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
设计采用半自动收费方式(即人工判别车型,入口发放通行卡,自动车牌识别,出口收回、查验通行卡、出口计重收费、自动计算通行费,人工收费,计算机管理,辅以车辆检测器校核,闭路电视监控)。
根据本项目建成时间及现场调查情况,本次设计机电系统设备采用完全更换方式改造,涉及收费计算机系统、收费CCTV系统、站内对讲系统、紧急报警系统、设备配置、供电及接地保护等。
2.2 招标范围:隧道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合同段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计划工期 |
QZDJD | 详见施工图设计。 |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2月14日 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本项目所采用的高清摄像机、IP-SAN性能技术参数应满足《贵州省交通行业高清视频联网技术要求》,设备必须从《关于公布2016年贵州省交通行业高清视频设备互联互通测试结果的通知》(黔交通信息【2016】54号)中选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近三年(2014至2016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2016年资金周转能力(2016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本项目提出申请,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本单位信用等级,应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专业评价为养护类专业)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3日 9:00至 2017年12月20日 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500 元,图纸等资料每标段售价2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8年1 月9 日11 时00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诉举报的处理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路网中心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贵州省路网中心不予受理。电话:****-********
8.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报名。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编: 550004
联 系 人: 杨先生
招标代理: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 550001
联 系 人: 邰女士
电话: ****-********
传真: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
附: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如下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按现价计)3000万元以上、2016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或(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或者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的情形。 2.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中未列为D级(或者按(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未被确定为D级)。 3.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
附录4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质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安全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证证书等)的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聘用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其它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质要求 |
合同计量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
质检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经验,从事类似公路工程质检工作3年以上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1 | 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财务负责人 | 1 | 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土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4年以上 |
注:其他主要人员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上述人员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上表要求。上述人员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投标保证金金额;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账单彩色扫描打印件; c.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若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有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担保证明材料; b.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c.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13)投标人未提供虚假材料。 (1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
2.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设备最低要求;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隶属或其他关联关系;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补 | 1 |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启,并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经投标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
补2.1.1、2.1.3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如有)、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 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 提交了调价函; e. 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f.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98分;信用等级评价得分:2.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二个信封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B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有效投标价: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2.5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将上述有效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划分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的1/3,向上取整,如2.3333取整为3)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低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低投标报价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得分 | 98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
2.2.4(4) | 信用等级评价 得分 | 2.0分 1、本着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本次招标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为养护工程类别)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进行加、减分的奖惩。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执行。 2、投标人信用得分按下表的情形采用。 AAABC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2.0+1.0+1.0+0.50.0-2.0-1.0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2名,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按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 | |
2 | 3.1.2(2)补充如下: 以下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④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⑤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2名,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按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B +C +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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