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黄浦区房地产档案室2017年库房弱电系统(第三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房地产档案室2017年库房弱电系统(第三次) 2、招标编号:SHXM-0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17-10447) 3、预算编号:02-1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并同步完成技防检测及验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85000.00元(国库资金:685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7-12-1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2-20 23:55: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2-13 16:00:00至2017-12-20 23:55: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7-12-29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7-12-29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4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4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