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医用X光机政府采购合同
数字化医用X光机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鼎市前岐卫生院
乙方: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2]FJGFL[GK]*******的数字化医用X光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医用X线设备 | 医用X线设备 | 1 | 568000 | 新东方1000CA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产品保修期:1年(安装之日起12个月,发货之日起14个月,先到为准)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 福鼎市前岐卫生院 | 杨勤批/139*****731 | 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88*****918 | ||||
合计: | 56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捌仟元整(¥56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前岐镇福东路48号;
4.3交付条件:无。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投标标的 医用X线设备(加配胶片打印机)2.规格 新东方1000CA 3.来源地北京4.单价568000 5.数量1台6.总价568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交货后按照合同及设备参数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款90%,质保期满后两个月内付款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验收之日起壹年。
10、违约责任
按经济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鼎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鼎市前岐卫生院 | 乙方: | 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鼎市前岐镇福东路48号 | 住所: | 长垣县丁栾工业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孙兰田 | |
委托代理人: | 151*****884*******"> | 委托代理人: | 151*****558*******"> 刘宁杰 |
联系方法: | 139*****731 | 联系方法: | 159*****0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长垣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3 0154 5000 00405 |
签订地点:福鼎市前岐卫生院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