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303线映秀至日隆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映秀至卧龙段中心试验室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省道S303线映秀至日隆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映秀至卧龙段中心试验室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303线映秀至日隆公路改建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已由四川省交通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映秀至卧龙段来自香港政府捐赠,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项目发包人为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省道S303线映秀至日隆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映秀至卧龙段起于阿坝州汶川县映秀镇,经耿达止于汶川县卧龙镇(卧龙行政特别区),全长约45.65公里。2006年5月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对省道S303线映秀至日隆公路按山岭区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加宽扩建,工期2年。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即将建成完工的省道S303线映秀至日隆改建工程在这次特大地震中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本项目映秀至耿达段距离震中仅7公里,该段80%左右的道路被严重掩埋或损毁,原路基本无法利用;而耿达至卧龙段除局部路段受损较重,其余路段相对较轻。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2008年11月17日交路映日【2008】04号文的通知精神,对省道S303线卧龙至日隆段公路进行灾后恢复重建。根据恢复重建原则,结合本项目现状,映秀至耿达段以重建为主,局部路段利用原路恢复;耿达至卧龙段以利用原路恢复为主,局部路段进行重建。
由于本工程所在地为地震重灾区,余震不断,各种施工、生活后勤保障困难,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的风险以及安全因素,且本线路又是通往重灾区的重要通道,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的风险以及安全因素。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省道S303映日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映秀至卧龙段中心试验室招标,其工作内容为完成合同范围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防护、排水、房建、材料等)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和≥5%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完成100%,监理试验室完成≥20%的抽检频率)。中心试验室对监理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实施监督管理。对应施工监理合同段,本次招标拟划分SY1一个中心试验室合同段招标,计划总工期24 个月。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申请人应具备
①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资质;③自2004年1月起独立完成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综合试验检测(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防护、排水、房建、材料等)工作1个及以上,且累计里程达30公里及以上;④近年(2007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⑤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申请人可申请一个合同段资格预审,通过一个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3.4与监理单位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施工监理投标的试验检测单位,同时又参加了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的,如取得监理中标资格,在下一阶段中心试验室招标中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个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3.6中心试验室与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施工监理招标中的申请人存在第3.5款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资格预审(“路段”指凡土建施工、施工监理合同段在中心试验室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只有全部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才可通过资格审查。在下一阶段招标中,将采用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彩色影印件、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资质副本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及彩色影印件(彩色影印件上应加盖公章并校核原件),于2009年 2 月 11 日~2 月17 日上午9:00~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省公路设计院1号楼4楼会议室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送交时间为2009年 2 月 25日9:00~17:30时,截止时间为2009年2009年2 月25日17:30 时,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采招网站(http//www.bidcenter.com.cn)、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和等媒体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申请人情况表;
B、近五年(2004.1~2008.12)已完公路工程综合试验检测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简历表。
以上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以及上述三表的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按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申请人名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5日内(2009年2月20日15:00之前)提交给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楼会议室,并由招标人按照各申请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申请人,将不通过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强制性条件要求公示的内容即资质、业绩、人员应与其提交的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以公示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申请人的书面投诉。
招标投标投诉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文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横街26号
邮编:610041
电 话:***-******** ********
传 真:028- ********
联系人:樊先生(***-********)荣女士(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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