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节能器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路灯节能器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保税通告:283号
天津天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单位—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市政公司的委托,现对天津港保税区路灯节能器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业主: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市政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天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天津港保税区路灯节能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建设地点:天津港保税区内
五、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安装16套路灯节能器,使保税区路灯系统的耗电降低20%以上。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供货,10天内安装完毕。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投标单位资质要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系统设备生产制造商,联合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包括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包括叁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包括叁级)资质的安装单位共同投标。由设备生产制造商作为本工程的投标主体,且生产制造商生产的路灯节能器具有智能时控设计。
八、报名时间:2006年11月8日—2006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日除外)。
九、报名地点:天津天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税区东方大道193号二楼)
十、报名须知:报名时必须携带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报名单位(投标主体单位)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报名,报名同时按下述要求报送资格预审文件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两年生产的路灯节能器的检验报告;
(3)近两年完成类似设备的供货情况(至少提供两个中标通知书或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4)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5)生产设备和人员情况;
(6)近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
(7)投标单位曾获得各种奖励或处罚;
(8)与本合同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9)资格预审文件装订要求: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招标人只接收胶粘装订的文件,,资审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包括外封封皮。若投标单位因此未通过资格预审,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十一、联系人:唐颖 电话:***-********
十二、未参加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十三、投诉接待:
投诉接待单位:天津市开发区保税区监察室/保税区招标办
投诉接待地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C2区9楼/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
投诉接待负责人:靳辉 、李守明/庞鸣凯
投诉接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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