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双溪桥镇高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咸安区双溪桥镇高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咸安区双溪桥镇高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双溪桥镇高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安发改投资字[2017]81号和咸安发改投资字[2017]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高铺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高铺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逸创工程咨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咸安区双溪桥镇高铺村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为843㎡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118.8万元(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千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1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涉及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9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咸安区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由拟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扫描二维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注册时间在2011年及以前的须提供继教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五大员证(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或档案员持岗位证书,安全员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要成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Index.aspx#)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打印出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且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 10 日 09时,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an.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玖千 元(人民币),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09日 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用帐户:
帐户名: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205 0169 6008 0988 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7.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高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话:187*****16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逸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1单元1501
邮编: 437100
联 系 人:黄清
电话:132*****196
传真:****-*******
电子邮件:********@qq.com
标签: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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