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谈判邀请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汉市精神病医院委托,拟对所需医用电梯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DGJG[2009]002
二、招标项目:客用电梯设备采购(流标重招)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4层客用电梯一部(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09年2月11日至2009年2月15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发售)在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发售(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一段三十八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谈判文件每份售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作为合格的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制造商授权书);以上①收原件,②③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投标人公章)。请供应商自带优盘拷贝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2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一段三十八号)。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 广汉市精神病医院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一段三十八号)。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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