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光放大器及光分路器招标公告0

2017年光放大器及光分路器招标公告0

2017-12-14 09:00:00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7-12-15 17:30:00原公告编码:NXBXWJ********001原公告名称:宁夏分公司2017年光放大器及光分路器采购项目比选公告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2017年光放大器及光分路器采购项目比选公告[变更]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2017年光放大器及光分路器采购项目,比选编号:JSZBZB******** , 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100GE光放大器2套共计16路、光分路器8架。

设备
设备配置说明
数量(东城四楼)
数量(二长三楼)
数量(合计)

分光器1分2
1U机架式1分2(7:3)分光器,8路集成,LC光口
1架
1架
2架

分光器1分4
1U机架式1分4(7:1:1:1)分光器,16路集成,LC光口
2架
2架
4架

分光器1分4
1U机架式1分4(1:1:1:1)分光器,8路集成,LC光口
1架
1架
2架

5U OSP机框
固定配置:含5U扩展机箱、双扩展电源和风扇盘
1个(直流)
1个(交流)
2个

5U OSP机框主控盘
5U OSP主控盘
1块
1块
2块

100G OA放大
100GE光放大器,单板卡2路单向放大
4块
4块
8块

比选内容

本项目采购光放大器及光分路器。

1.2.1供货周期:

自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历日内为完成全部设备到货。

1.2.2服务地点:银川市,具体服务时间和地点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 730000 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递交参选文件时间截止时,参选人少于3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

(2)唱价后,部分参选人被否决参选后,有效参选人不满足3家时,评选委员会可以对2家有效参选人继续评审,但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对1家有效参选人定向谈判,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

(3)评选委员会否决全部参选的,比选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重新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具备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参选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参选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本次参选接受代理商参选,如为代理商参选的,则须提供原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参选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参选人近两年(2016年1月1日以来),参选人至少具备1个光放大器和1个光分路器供应项目业绩合同。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必须涵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

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7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8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8.1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8.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8.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8.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的;

2.8.5参选人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现网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安全

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8.6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

离职不满三年的)。

2.9 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一章“参选人资格要求”,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综合楼122室(潜在参选人报名须提前和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荣祝福;联系电话:173*****110

4.3比选文件费用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必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与参选人单位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的不予认可。“转账事由”填写:“宁夏电信光放大器项目”,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比选代理机构电话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4.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3 【税务信息登记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参选人名称


2
参选人注册地址


3
参选人信函邮寄地址


4
参选人注册登记电话


5
纳税人识别号


6
开户银行


7
户名


8
银行账号


9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0
项目联系人
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注:

1. 本表为参选人开具购买比选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 如因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参选人承担。

4.4.4 比选文件购买费用汇款凭证。

4.5上述文件合并为一个WORD文件,并发送至比选代理项目联系人邮箱,及时联系比选代理机构确认,由比选代理机构向参选人发出比选文件(注:比选文件的接收邮箱为参选人报名时使用的电子邮箱)。

4.6参选人报名成功后,须登录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必须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且注册类型为一般供应商。

参选文件的递交

纸质参选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唱价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09时 00 分,参选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宁夏电信)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唱价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籍人士须携带护照原件))准时参加。

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联系方式

7.1 比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

7.2比选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虎踞北路80号

邮政编码:210003

联 系 人:荣祝福

电 话:173*****110

电子邮件:173*****110@189.cn">173*****110@189.cn

开户名称: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草场门支行

账 号:****************845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标签: 光分路器 光放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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