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供水及路灯照明工程(施工)
二期供水及路灯照明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榕长乐市政招*******
开标时间:2018-01-0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长乐市政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滨海工业区二期供水及路灯照明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2〕20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长乐区财政核拨,招标人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滨海工业区二期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造价约1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金纶大道、金东路、东海路、5号路、9号路;招标内容含给水工程、路灯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2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
3.7.3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投标人须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文)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建综〔2010〕37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4日9时00分至2017年12月20日17时00分通过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电子招投标系统客户端 (V4.6.0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邮编:350218
电子邮件: /
电话:****-********,传真:****-********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6@qq.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廖木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管部门: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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