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机、广播功放等招标公告

投影机、广播功放等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委托,就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 本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ZZ*******
2. 项目名称: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3. 询价内容:投影机、广播功放、会议音箱、服务器、投影屏幕等。
二、 对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合法生产或销售经营权;
2.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在中山市内有售后服务能力。
三、 本项目报价文件规定的时间:
1. 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06年11月14日上午10:00~11:00。
2. 评审时间:2006年11月14日下午。
四、 本项目报价文件规定的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
2. 评审地点: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评标室。
五、 需提交的报价资料:
1. 报价函;
2. 报价一览表;
3. 产品详细报价清单;
4. 所投产品技术规格资料;
5.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6.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9. 法人代表授权书(如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进行报价并签署相关报价文件);
10. 拟为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主要人员情况表;
11.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2. 报价人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报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报价人须对以上全部内容响应,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报价资格被拒绝。
六、 提交报价文件的要求:
1. 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报价资料的格式填写。
2. 报价文件须使用中文,如需使用非中文资料,供应方须提供中文翻译资料,并以中文资料为准。
3. 报价文件须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等印记。如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4. 报价人将报价文件的所有资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和标记后,按询价邀请函注明的地址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专人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5.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七、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后,请将合同(复印件)提交一份到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八、 成交服务费:人民币5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九、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760)*******
十一、 采购机构代理名称: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王先生
电 话:(0760)**************
传 真:(0760)*******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东七巷21号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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