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云计算数据中心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云浮云计算数据中心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云浮市华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12月
云浮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
根据云发改社[2015]3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云浮市华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对云浮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云浮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
二、招标单位:云浮市华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云浮新区公共建设局
监管电话:****-*******
交易服务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云浮新区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内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总投资54991万元,一期场地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需求:云浮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所含内容和需求,包括且不限于:2#云计算数据中心的空调安装工程(包括空调补水工程)、不间断电源工程、防火剩余电流检测报警系统、高低压配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柜综合布线及通信网络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3#动力中心的发电机房附属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油机配电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外电通道工程。本招标项目在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0个月内为施工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内,业主根据用户业务量的需要来确定安装数量及时间,具体以业主的通知为准。合同期满后,施工合同终止,合同结算价按实际安装的数量结算。由其引起的相关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此风险。
3、招标控制价:经云浮市财政局财审中心核定的工程预算价为********6.27元,招标人设定的浮动基线为-5%,经下浮5%后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为********7.96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视为废标。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8日10 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起始时间:2017年12月14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 月8 日10时30 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1月8日8时30 分至2018年1 月8日10 时30分 。
4、开标时间:2018年1月8 日10 时30分。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
1、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在册人员。)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费:购买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①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3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8、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 :施工员3名、质量员3名、机管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以上人员须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9、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打印页。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投标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企业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所属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个月内),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十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招标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③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云浮市华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61号之二智慧大厦2楼202室
十五、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云浮日报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其它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风险提示:1、本招标项目可能存在不连续施工的情况,合同期限内,业主根据用户业务量的需要来确定安装数量及时间,具体以业主的通知为准。合同期满后,施工合同终止,合同结算价按实际安装的数量结算。由其引起的相关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此风险;
2、本招标项目的保修期为三年,主要设备的质保期为三年(详见《主要设备质保期列表》);
3、
十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及其相关单位的工程投标(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企业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和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七、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云浮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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