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
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
统一回复函
各有关投标人:
于2009年1月22日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的机关事业单位所需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项目编号:SDSITC-*******),现就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如下统一回复和说明:
1.针对(品目03)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相关的收费标准规定,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主编的2007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中附录文件第21项(第334页)文件明确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不得低于规定收费的80%”,请问此条规定在本次招标中是否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中介服务方案是否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答:中介服务方案有规定的编制格式(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第16条,投标人登陆青岛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回复函的附件,统一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范本),但无固定内容(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第24页评标细则第4条“2007、2008年度承揽业务情况”第1项规定以承揽业务合同原件和相应发票存根复印件为准,同时必须提供与合同相应的咨询报告,而第2项是否不用提供咨询报告?
答:不需要。
4.第22页投标人上两年度相关业务业绩是否应后附承揽业务合同复印件?
答:无需后附承揽业务合同复印件,但表中内容最好是能与提交的上两年度承揽业务合同原件(用于打分)内容一致。
5.2007-2008年业务承揽情况中的“合同金额”是指合同标的额还是合同收费额?
答:合同收费额。
6.人员情况中需要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提供保险办提供的交纳保险的发票即可?
答:社保证明(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此人在本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能够进行网上查询的相关资料(网站、身份证号码等),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最近一期的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
7.附件5(第20页)中“技术特长”各品目应该如何描述?如工程造价中的技术特长分为“土建”、“安装”?请分别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及房地产评估这四个品目中“技术特长”的表述方式?
答:技术特长指技能或技巧方面特别之处,技术特长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8.招标文件对03品目报价优惠率未设最低限,但根据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青建管字[2006]49号)第10.3.4条规定,对收费低于行业收费标准的80%的企业,主管部门将予以处罚。请问本次招标03品目报价是否受该规定的限制?
答: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9.招标文件的评标细则中,要求提供专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目前劳保机构一般不出具该证明,只能从其网站上打印相关人员的缴费记录,招标单位可以据此上网查证,其更准确真实。请问本次招标是要劳保机构出具的劳保证明,还是网上打印的缴费记录,请明确统一格式。
答:社保证明(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此人在本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能够进行网上查询的相关资料(网站、身份证号码等),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最近一期的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
10.中介服务方案是否使用封面?使用的话格式使用何种格式?装订距离10cm是指中到中?
答:中介服务方案有规定的编制格式(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第16条,投标人登陆青岛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回复函的附件,统一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范本),装订距离10cm是指两针中间点之间的距离。
11.针对品目03的投标报价是指委托方承担的部分,那么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部分是否全部按国家规定取费?
答: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现调整为:
第01、02、03品目:2009年2月24日8:3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59号)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第04-10品目:2009年2月25日8:3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59号)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投标截止时间现调整为:
第01、02、03品目:2009年2月24日9:30。
第04-10品目:2009年2月25日9:30。
14.开标时间和地点现调整为:
第01、02、03品目: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09年2月24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59号)举行开标仪式。
第04-10品目: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09年2月25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59号)举行开标仪式。
15.原招标文件第10页第15.1款、第16页第1条“商务标书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中介服务方案(每个品目)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现更正为:“每个品目商务标书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个品目中介服务方案一式七份(不分正副本)”。
16.本回复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回复函为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7.投标人在收到本回复函后,请将本页签章传真回函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联 系 人:于华 盖文书
联系电话:****-******** ********转851、857,********(传真)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0日
投标人签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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