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耗材供应商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耗材供应商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就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磋商采购,现公开征集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应答文件。

1. 项目名称:新疆分行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2. 概述:通过现场磋商的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项目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业务实际需求,不定期向我行提供电子耗材产品及配套服务,其中电子耗材指的是电子设备运转过程中的耗材(如墨粉、硒鼓、色带等)及配件(如光驱、软驱、鼠标、网卡、键盘、声卡、网线、内存条、读卡器、线缆、电源线、专用清洁工具等)及其他日常办公需要的电子产品。服务期限两年。伊犁、喀什2个二级分行同等标的,可直接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1)根据我单位业务需求,按时向我行提供电子耗材等产品,要求:根据需求紧急程度,将所需产品按时送至我行指定地点。服务响应时间分为一般、紧急、重大三个级别,其中一般级要求耗材运达时间为一个工作日,紧急级要求耗材运达时间为4个小时,重大级要求耗材运达时间为2个小时。

(2)供应商应定期(按月或按季度)向我行提供当期耗材使用情况分析报告以便于行内进行统计分析。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期耗材总采购金额,采购耗材类别分析,采购金额与上月(往年)相比趋势变化等。

(3)供应商应在配件耗材原厂三包的基础上提供增值维修服务,耗材产品如出现故障,应由供应商派出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初步检测维修,以提高我行耗材产品的维修速度。

(4)供应商应为我行设立客户经理,由其主要负责我行耗材采购业务。必要时,供应商应向我行提供耗材选型建议、行业趋势分析、技能指导等增值服务。

(5)部分安装配置具有一定难度,需专业技能的产品,如原厂家无法提供上门安装配置服务,应由供应商负责上门安装调试。

(6)提供二级分行的物流配送及维保服务,快递物流费用需开具合规发票(委托快递物流公司开具快递费用发票,发票购买方为开行)。

(7)二级分行服务响应时间以提出需求到发货的时间计算,时限要求于新疆分行保持一致。

3. 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耗材、网络产品批发及零售,如具备机房装修、建筑智能化施工资质并可为我行提供全方位资讯服务的,可酌情加分。

(2)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3)应提供相应证明,证明供应商有能力每年向我行提供价值人民币30万至50万元的电子耗材。

(4)拥有计算机类产品或服务的代理资格情况。

(5) 拥有专业运营团队,且有连续2年金融机构服务业绩。

(6)一般纳税人。

4. 产品要求:

(1)供应商提供给我行的产品应为正规渠道采购的行货,具备相关产品销售授权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行采购的耗材产品应享受集团采购价。

(3)耗材产品结算周期为每季度末,根据当期耗材采购数量,双方协商确定。

5. 文件领取:

(1) 领取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

(2) 现场文件领取地点: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3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0楼办公室)

(3) 文件领取联系人:彭瑞、冯姝

(4) 联系方式:电话:****-***********-*******

4. 截止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于2017年12月18日18: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20楼办公室(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3号)。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予以拒收。


采 购 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3号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彭瑞、冯姝

电 话:****-***********-*******

电子邮件:pengrui@cdb.cn



采购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耗材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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