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门户网站及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进行谈判,欢迎有实力的潜在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参与谈判报名。 1.2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对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门户网站及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功能模块开发升级、工作流引擎升级、收发文功能模块升级、收发文流程配置、内部邮件等,★在原空港管委会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和门户网站基础上进行升级,达到政务系统、门户网站、空港服务APP三套系统无缝对接,实时数据交换、数据共享的要求。采购服务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2)采购预算:400000.00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 (5)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6)服务地点:采购人要求的指定地点。 (7)本招标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如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招标要求。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2016年至今完成过1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记录及交纳社保证明。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在昆明市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驻地证明材料扫描件。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处罚期限未满的;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截图。 (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行业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