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政府采购合同
厦门市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组织部
乙方:厦门时代银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GK]*******的厦门市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750000 | 定制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 提供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 |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组织部 | 吴旭东/****-******* | 厦门时代银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7*****950 | ||||
合计: | 7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8号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付95%,质保期后付5%。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厦门市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专家评议、国家规定的部门检测结论、鉴定会或双方认可的方式。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系统开发完成并且通过试运行,通过整体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即¥712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2)项目自正式验收合格后之日起运行正常满两年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为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37500元(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2月07日至2018年12月06日。
10、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十一 条约定,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 条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每延迟一天,乙方须付甲方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且阶段性的延迟不得影响最终工作成果的提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十一 条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十一 条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初期目标先行纳入在厦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省百人计划人才、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市双百计划人才、市拔尖人才、市海纳百川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库”,建设标准将预留向上对接中组、省组人才库,向下兼容我市现有各部门和各区人才资源信息系统的接口,最终建成覆盖各层次、各行业、各类型人才的完整人才信息数据库。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库设计上采用模块化建设理念,实现多入口整合,在建设本人才库的基础上,与现有人才系统无缝对接的同时,预留与福建省人才库对接的接口,每一个人才类别即为一个模块,保持开放式接口,循序渐进,不断叠加。厦门市人才库的访问采用开放式技术,通过合法授权的方式,利用互联网互联互通,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厦门市人才库按人才类别来分,人才库基本架构分为厦门市基础数据库、厦门市重点产业人才库和厦门市社会事业人才库。人才的流入流出以及人才本身信息的变更都将是人才库建设必须要考虑进去的,所以需要通过人才库对人才信息实现全面、准确、实时和动态的管理。2. 技术内容: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库设计上采用模块化建设理念,实现多入口整合,在建设本人才库的基础上,与现有人才系统无缝对接的同时,预留与福建省人才库对接的接口,每一个人才类别即为一个模块,保持开放式接口,循序渐进,不断叠加。厦门市人才库的访问采用开放式技术,通过合法授权的方式,利用互联网互联互通,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厦门市人才库按人才类别来分,人才库基本架构分为厦门市基础数据库、厦门市重点产业人才库和厦门市社会事业人才库。一个综合数据库包括:先行纳入在厦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省百人计划人才、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市双百计划人才、市拔尖人才、市海纳百川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库”,建设标准将预留向上对接中组、省组人才库,向下兼容我市现有各部门和各区人才资源信息系统的接口,最终建成覆盖各层次、各行业、各类型人才的完整人才信息数据库。一个信息系统包括:人才信息采集录入系统、人才计划申报遴选系统、人才信息统计查询与分析系统、人才数据共享应用系统、运维服务管理系统、人才大数据配套服务管理子系统、人才大数据智能抓取子系统、人才大数据模型分析子系统、接口对接和短信平台。具体技术内容须包括以下内容:(1)人才数据库在人才库建设方面,将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兼容国际标准,并负责对平台涉及到的基础数据、重点产业人才数据、社会事业人才数据、专家数据、项目及企业数据、引才荐才、共享数据、互联网资源数据、元数据及目录数据等的处理、入库、管理和维护,支持“多源、多尺度、多时相”的数据集成管理,依据数据法源原则,实现交换式的数据更新和纠正。数据库管理系统支撑数据的管理及相应的数据服务,具有数据入库、数据质检、版本管理、数据成果管理、数据分发、数据转换、数据标准体和一体化展示打印等基本功能;支持并行的备份与恢复,支持多层次和数据块级别的增量备份;支持数据库集群,提高处理速度、数据可用性、数据安全性和数据集可扩性。数据库管理系统负责完成数据库的日常维护、数据更新、用户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日志管理等工作。(2)人才信息采集录入系统以系统开放、界面友好为设计原则,通过数据接口、导入、手工录入等方式采集人才信息数据。企业、科研院所、社会机构、人才可以在线填报人才的基础信息、项目、企业发展情况等。(3)人才计划申报遴选系统系统将集成几个人才计划的遴选系统,计划如下:序号系统计划1市双百计划人才通过接口方式获取数据2市青年双百人才通过接口方式获取数据3市拔尖人才通过接口方式获取数据4在厦申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新建申报系统5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新建申报系统6白鹭英才卡申办系统新建申办系统根据相关人才计划遴选的要求,建设相应的遴选系统,实现网络化申报、评审和公示。系统实现个人、企业、行业人才信息的上报、主管部门的审核、人才评审以及人才遴选管理的全过程,系统提供了灵活的报表定制功能以及审核流程定制功能,为人才遴选工作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操作,通过可视化的人才类型管理,简单易懂的定制功能,实现一个人才遴选管理系统即可满足所有类型人才的遴选工作。(4)人才信息统计查询与分析系统实现对人才信息和专家信息的统计查询,可以按照行业、专业、职称等进行各类统计并以图表方式显示;系统通过比对功能实现人才当前数据内容的变化情况,也可以通过比对两位或大于两位的人才信息,判断几位人才情况或相同度。(5)人才数据共享应用系统通过统筹协调,加强对数据库建设的整体部署,通过权限设置,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相结合。(6)运维服务管理系统保障人才库系统正常运行的支撑,提供各自应用支撑,主要包括系统设置、目录管理、数据及用户授权管理、状态展示管理、应用管理、搜索引擎管理、日志管理、协同工作管理、工作流数据管理、报表管理等。(7)人才大数据配套服务管理子系统系统实现配套服务的基本管理维护与跟踪定位,通过对人才配套服务数据进行分类、标注,结合时间戳实现人才配套服务的动态演变,结合简单的申请、审核工作,实现人才配套服务申请的基本流程,以简洁易操作的界面结合台账的方式管理无需流程的人才配套服务内容。系统可通过一张图的方式展示人才享受的配套服务情况,通过预警功能加亮显示服务超时或快超时的信息。(8)人才大数据智能抓取子系统系统通过智能爬虫技术,按照模型与规则对互联网中人才大数据情况进行抓取,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抓取的数据进行标注、清洗、比对、学习以及归类存储。系统即满足本系统中的个人、企业、行业的人才数据在互联网中动态更新情况的抓取,也满足厦门市需要的紧缺型人才的搜索与抓取,通过循环的抓取与学习的过程训练人才大数据智能抓取模型,为辅助分析系统提供重要的数据来源,为政策制定、人才引进提供重要数据基础。(9)人才大数据模型分析子系统系统结合本系统数据、外接口数据以及互联网智能抓取的数据,通过人工智能的技术训练人才大数据模型,用户可自定义大数据模型,系统将进行训练与学习,并根据不同的模型结合用户的分析需求,为用户分析与展示出各类数据,包括饼图、柱状图、曲线图和进度条等展示效果。系统提供以报表的方式把通过模型分析出的结果反馈给用户。(10)接口对接实现与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综合管理系统、厦门市青年英才双百计划综合管理系统、厦门市拔尖人才综合管理系统、白鹭英才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与微信平台数据交互,确保数据能实时传输。系统同时实现用户要求的与外部系统接口对接的工作。(11)短信平台系统可根据工作需要给多位人才一次性发送短信通知,并接收确认信息,同时可自定义或抽取现有系统数据进行发送,可以有效的和遴选系统结合,实时发送通知短信,做到嵌入式和抽取式发送功能。3.技术方法和路线:厦门市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是一个复杂的多技术高度集成的IT应用服务平台,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技术思路是:保障多元、异构的技术能够良好地集成并支撑实现不同类型业务,本项目的技术思路是采用一体化应用开发与集成框架。在此基础上,系统采用SOA技术将面向规划管理的不同的应用与服务统一封装起来,并将其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表现出来。采用XML和WebService技术、 “统一存储、统一服务”的数据服务模式、 “软件基础架构平台+业务基础平台”的应用开发模式、图文一体化协调、面向服务的SOA架构,除此之外,系统采用HTML5技术以及数据爬虫抓取技术。4.系统性能及其他要求:应用系统的性能应满足业务处理流程的要求,稳定、可靠、实用,人机界面友好,输入输出便捷,检索查询简单明了;提供丰富的功能和业务组件,保证灵活扩展,相关组件相互调用简单易用;系统运维管理操作简便,系统监控时效性高,对低质量服务和恶意访问及时提示管理员,并能有效、方便地进行控制和管理。支持1000并发用户,对于非统计类的查询,其响应时间不能超过3秒;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用户在操作时打开界面内容(不包括图片展示等)的时间不超过1秒,图片完全显示不超过3秒;其它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平台各应用子系统并发访问量,可以支持1000个并发用户,软件系统应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软件系统平均年故障时间小于3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4小时。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下正常显示,支持当前主流Web浏览器,包括IE7/8/9/10、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QQ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firefox浏览器、safari浏览器以及opera浏览器等。确保大量用户访问时,平台有足够性能与可用性做保障,不至于崩溃或当机。运行系统需部署在甲方现有的人才系统服务器上,通过应用和数据分开部署的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需提供至少两年的免费技术支持以及免费系统运维服务。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了解甲方现况,提出需求分析计划2. 项目实施计划 3. 项目成果提交计划4.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经甲方确认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 2. 需求调查与分析在15日内完成3. 60日内提交全部工作成果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 无2.提供时间和方式: 无3.其他协作事项: 双方协商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无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厦门市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50000.00,(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其中包括:系统开发费用为人民币¥750000.00,(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系统硬件采购费用为零。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系统开发完成并且通过试运行,通过整体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即¥712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2)项目自正式验收合格后之日起运行正常满两年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为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37500元(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市开元支行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96号 账号:410 458 368 586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足额正式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员工工资、房租水电费、设备折旧、办公耗材等 的方式使用,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之外。甲方有权以 抽查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无。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转包或采用合作等方式变相转让、转包第三人承担,若出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转包或采用合作等方式变相转让、转包第三人承担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无。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采用其他可行的技术方法解决问题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双方讨论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2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7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甲方技术秘密的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主管人员 3.保密期限: 自签约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年内4.泄密责任: 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甲方技术秘密的资料、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主管人员及其他基于履行本协议而获知本协议的其他乙方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4.泄密责任: 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厦门市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源代码一套、厦门市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数据库一套以及验收材料电子版一套,用移动储存设备拷贝并提供给甲方,同时相关系统和数据库须安装部署在甲方指定的电脑上。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地点:甲方指定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专家评议、国家规定的部门检测结论、鉴定会或双方认可的方式。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甲方接获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给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辩,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然而,乙方无须为根据以下事项所提出索偿承担任何债务及责任:⑴ 并非由乙方所提供之任何设备或资料的销售;⑵并非由乙方所提供之任何设备或资料合并、操作或使用。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1.甲、乙 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方使用软件所获取相关利益归甲方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归甲方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甲方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无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归甲、乙双方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根据系统建设的实际需求,培训内容涉及系统的操作使用、安装维护、数据处理以及可能的应用二次开发基础等,培训地点为系统实际运行现场或者由甲方具体指定,乙方将提供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课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培训人数、培训次数和课时。2:地点和方式: 地点:甲方指定; 方式:现场指导。3.费用及支付方式: 无 第二十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十一 条约定,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 条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3.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每延迟一天,乙方须付甲方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且阶段性的延迟不得影响最终工作成果的提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十一 条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 甲 (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无。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无 。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吴旭东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陈燕飞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全权配合项目实施及组织协调项目的开展等工作; 2.涉及本项目的其他有关事务。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技术风险指当事人努力履行,现有水平无法达到,有足够技术难度,同行专家认定为合理失败。 3. 在合同履行中,第三人公开相同的技术成果。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种方式处理: 1.提交厦门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 。第二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厦门市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商务技术方案以及需求规格说明书 2.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 3.技术评价报告: 无 4.技术标准和规范: 无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厦门市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文档6.其他:厦门市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用户手册、测试报告、成果光盘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持 肆 份,乙方持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肆份,送备案零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组织部 | 乙方: | 厦门时代银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湖滨北路61号815室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大屏山南路9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鹏飞 | |
委托代理人: | 151*****642*******"> | 委托代理人: | 151*****513*******"> 陈燕飞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9*****8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市开元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 458 368 586 |
签订地点: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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