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政府采购合同

自动扶梯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XG[GK]*******的自动扶梯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教学专用仪器教学专用仪器1476000YL-2170A型合同签订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设备验收合格后提供三年的质量保证期,上门维修免收维修费和元器件费,硬件提供免费保修,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合计:47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陆仟元整(¥47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双湖三路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响应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全响应投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两次支付,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95%,一年后支付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验收货物合格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提供的所有设备都是制造商的原厂全新的产品。交货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测试报告和主要设备材料的原产地证书。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设备验收合格后提供三年的质量保证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我公司包修、包换。上门维修免收维修费和元器件费,硬件提供免费保修,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无条件换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负责排除潜在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乙方: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科技园双湖三路9号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工业园区(瓯北堡二)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继权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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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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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娜娜
联系方法:137*****550
联系方法:181*****08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温州永嘉瓯北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网上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置 考核 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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