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风国际城一期项目千鹤湖大酒店(一期)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韩风国际城一期项目千鹤湖大酒店(一期)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千鹤湖大酒店(一期)建筑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经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审[2016]131号文件批准,实施韩风国际城一期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要求,拟实施项目中的千鹤湖大酒店(一期)建筑工程,并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组织千鹤湖大酒店(一期)建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 标 人: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千鹤湖大酒店(一期)建筑工程。
1.3工程地点:射阳县幸福大道南侧、在建的千鹤湖公园东侧。
1.4招标工程项目内容:房建(包括土建、水、电、卫等一般安装)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地下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1.5建筑面积:约70581.21平方米(其中地上约47832.66平方米,地下约22748.55平方米)。
1.6建筑结构、层数: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六层)。
1.7建筑高度:约23.95米。
1.8合同估算价:约20000万元。
1.9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开标前5天公布。
1.10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1.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1.13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2月。
1.14工期:500天(其中主体工程工期为300天)。
1.1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现场达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1.16质量目标:获“扬子杯”奖(若获“扬子杯”奖,按获奖工程总价的2%奖励)。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中体现。
(5)以往投标和经营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
(1)投标项目负责人2012年12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含地下)不小于4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单纯住宅、仓储、厂房等)业绩。
(2)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资格条件业绩。
(3)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章印(采用二维码合同的,无须加盖备案章印,须有合同备案码)。
(4)若项目所在地上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时,不是采用二维码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或业绩材料中未能反映上述业绩相关指标的,如:竣工验收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凭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属行业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备案时间、相关指标数据)确认。
(5)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任意一项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即可,如均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
若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备案手续。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的,业绩为变更后项目负责人业绩;主体结构封顶后变更的,业绩为变更前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是主体结构封顶前(封顶后)时间以行政管理备案部门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书面说明为准。否则,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
2.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2.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说明: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发生变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 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以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8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说明: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被投诉(且被证实)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其投标保证金被扣除。
3、工程款支付办法
3.1工程形象进度至±0完成时,付中标价的15%工程款。
3.2工程形象进度至主体工程完成时,再付中标价的25%工程款。
3.3全部工程完成,再付中标价的25%工程款。
3.4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再付中标价的5%工程款。
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0%(包括以前支付)。
3.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审计审定价结清工程款(扣留工程款的2%作屋面防水及其他两年以上质保期工程内容的质保金,待全部质保期满,并完成质保期质保工作结清)。
3.7工程款一律汇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79.9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5.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自中标人公告之日起7 日内。
5.3履约保证金一律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5.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工程形象进度,并与工程款支付同步,每次退还其中的10%。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退还至50%(包括以前退还),待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退还剩余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
5.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管理及其他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因不达标而扣除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报名申请人少于9个时,招标人将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报名申请人多于9个时,招标人将采用计分入围办法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序方法确定前9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注: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如下顺序数据判断,数据数值大的优先:①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金额大的,②类似工程有获奖的,③企业净资产高的)。
6.1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领取、递交
(1)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资格审查原件扫描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9:00时。
(2)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必须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不及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造成无法参加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
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6.2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办法:
(1)所有资格审查文件均须网上递交,具体办法如下: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格式为JSZS),投标人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相应软件请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盐城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网址:
http://ggzy.ycsp.gov.cn/front/default.aspx)。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会生成格式文件(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格式为nJSSF),在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2)特别提醒: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投标前必须上传到企业诚信库中,并且到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台核验。投标人的有关证书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上传至诚信库。投标时各类证书中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如投标时出现因未变更到位导致各类证书中反映的信息不一致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投标人在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同时,须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刻录全部资格预审文件(含原件扫描件)的光盘和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光盘内容及格式【内容包括:nJSSF格式文件、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预审办法中所有资料扫描件(格式可为jpg或pdf格式)】。光盘和报名授权委托书须装入封袋内密封,于2017年12月28日9:00时前递交至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一室。只有在所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无法在网上进行时,方可启动光盘审查。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以网上递交的为准。
(4)资格审查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将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副总以上级别的高管、项目负责人(地点及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同时对其提供的业绩、奖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要于约谈时送招标人进行核查,如投标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副总以上级别的高管、项目负责人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约谈或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实、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投标申请人不承诺不挂靠投标、不围标串标及中标后项目部成员未按招标文件约定全部参加本项目的实施的,招标人可将其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再次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可视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约谈时间另行通知。
6.3资格预审材料:
投标申请人提供了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下列材料中的第(1)至(9)项,方可认为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材料中的第(1)至(9)项中的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不得进入计分程序。第(2)、(3)、(10)-(14)项资料为资格审查计分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格式填写且章印齐全;
(2)投标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投标申请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市外房屋建筑类施工企业投标时还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或《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扫描件】,其中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或《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体现;
(4)投标申请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7)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8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清单中应包含有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社保机构印戳。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8)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标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等;
(9)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
(10)按资格预审计分办法要求提供相应资质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11)按资格预审计分办法要求须提供的认证体系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上述均要求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
(12)按资格预审计分办法要求提供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等;
(13)按资格预审计分办法要求提供企业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14)按资格预审计分办法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的省级高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15)其他材料:招标公告要求其他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6.4资格预审计分办法(总100分)
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的内容及标准
(1)企业实力(20分)
①注册资金(10分):企业注册资金≥10亿元,得10分;6亿元≤企业注册资金<10亿元,得8分;3亿元≤企业注册资金<6亿元,得5分;企业注册资金<3亿元,不得分。(以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为准)
②企业资质(10分):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5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10分。
(2)财务状况(10分)
①营业收入(5分):2016年年平均营业收入≥200亿元,得5分;150亿元≤年营业收入<200亿元,得4分;100亿元≤年营业收入<150亿元,得3分;50亿元≤年营业收入<100亿元,得2分;年营业收入<50亿元,不得分。(以提供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②资产负债率(5分):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100%(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2016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0%,得5分,80%<资产负债率≤85%,得4分,85%<资产负债率≤90%,得3分,90%<资产负债率≤95%,得2分,95%<资产负债率≤100%,得1分,100%<资产负债率,不得分。(以提供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体系认证(15分)
体系认证(15分):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有效期内)的得5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有效期内)的得5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有效期内)的得5分。
(4)企业业绩及奖项(30分)
①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2012年12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含地下)不小于4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单纯住宅、仓储、厂房等)业绩。
每有一项加5分,累计计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此业绩不得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②奖项荣誉(20分):企业近三年以来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省优的(含省级质量奖),每有一项加2分;获得过国优的(含国家级质量奖),每有一项加5分,累计计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
(5)技术负责人(5分)
职称证书(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省(或相当于)高级职称证书[地级市(计划单列市除外)高工无效]或相当于得5分,其余不得分。
(6)项目经理答辩(20分)
项目负责人陈述与答辩(2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自行组织出题(不少于10题),在出席参加资格预审项目负责人答辩的项目负责人中随机抽取一名代表,由该代表任意抽取4道题统一进行答辩,答辩采用书面形式,答题时间限时20分钟。对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答辩情况进行0-20的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委评分进行算术平均(若评委人数达7人及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本项满分20分。
注:
(1)业绩说明:
①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计分条件业绩。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章印(采用二维码合同的,无须加盖备案章印,须有合同备案码)。
③若项目所在地上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时,不是采用二维码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或业绩材料中未能反映上述业绩相关指标的,如:竣工验收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凭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属行业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备案时间、相关指标数据)确认。
④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
(2)奖项说明:
投标人的奖项有效期自投标人投标资料中提供的证书或者文件上的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如同时提供证书和文件的,出现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本项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始件)计分。
(3)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即资格预审时间)到达开标室等候,确保在接到答辩通知后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答辩前上交所有通讯工具,交由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未按照要求上交,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资格预审入围资格)。凡逾期未到的、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的或提供虚假证件的,不得进入答辩程序,计0分。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资格预审材料中要求的光盘及其他材料,未能按时递交的将作为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
7、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7.1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7.2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8、拟采用综合计分评标办法
8.1本项目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并采用计分制(百分制)分别对投标人上述各项计分,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8.2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满分90分)
(1)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前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的取值范围为35%、30%、25%、20%、15%;
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 的取值为88%。
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9 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第12条执行;
⑥. 开、清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8.3业绩(基本分9分,满分10分)
计分业绩是指投标人2012年12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含地下)不小于4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单纯住宅、仓储、厂房等)业绩。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计分条件业绩。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章印(采用二维码合同的,无须加盖备案章印,须有合同备案码)。
(3)若项目所在地上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时,不是采用二维码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或业绩材料中未能反映上述业绩相关指标的,如:竣工验收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凭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属行业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备案时间、相关指标数据)确认。
(4)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
(5)每提供一份业绩得0.5分,总分1.00分加满为止;(此业绩不得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8.4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路剑
联系电话:152*****00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座4楼
联系人:杨杨
联系电话:15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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