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党建平台升级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党建平台升级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党建平台升级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行政区域淄博市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5日09:02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淄博普惠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党建平台升级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党建平台升级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BDY*******
三、公示内容:
1、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6年淄博市地税局淄川分局开发了淄川区地税绩效工作督导平台,主要用于全面实施工作任务过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管理。2017年,市局将该系统改建成为淄博地税党建责任管理平台,实现市、区县党委组织通过平台对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包括任务的安排、监控、协作交流、考核及反馈、信息提醒等,有机的将党建工作任务管理与个人绩效管理整合在一起,可以在统一的平台上,便捷的管理所有的工作事项,并进行最直接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了单位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
现在拟将平台改造后用于全市党建工作,功能包括:组织机构,责任清单,责任落实,任务查询,党费管理,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党员风采,特色工作九大版块。
另外增加两部分功能:一是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部分、二是人事考勤部分。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中的市局及各区县公示数据经过内部流程审批后通过省局外网网站向社会大众全面公开,确保公示事项无遗漏,切实督导广大税务干部规范执法行为,纳税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征纳和谐共进。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党建平台是在淄川分局原有系统上改造升级开发推广,为了保证系统数据一致性和延续性、提高平台的建设效率,申请由原软件开发单位淄博天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升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以软件开发单位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特此说明。
2、唯一供应商名称:淄博天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专家论证意见: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具体论证意见
1孙文勇淄博市委机要局高工通过对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党建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有关情况了解分析,认为,本次采购项目是市地税局对淄川地税分局淄川区地税绩效工作督导平台为基础改建的淄博地税党建责任管理平台的功能改造,主要是进行部分功能改造和增加部分功能。由原平台开发设计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升级改造服务,能够比较熟悉原系统设计架构,可以节省开发费用,缩短开发周期。因此,建议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张营军淄博广播电视技术部高工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党建平台升级项目,在淄川分局原有系统上改造升级开发推广。
平台改造后用于全市党建工作,功能包括:组织机构,责任清单,责任落实,任务查询,党费管理,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党员风采,特色工作九大版块。
另外增加两部分功能:一是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部分、二是人事考勤部分。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中的市局及各区县公示数据经过内部流程审批后通过省局外网网站向社会大众全面公开,确保公示事项无遗漏,切实督导广大税务干部规范执法行为,纳税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征纳和谐共进。
由于新的系统是对原有系统的升级,是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升级,为了有效保证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和数据的无缝对接,需要承建单位对原有系统充分了解本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或授权)。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4、公示期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1日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28号(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张莹(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方式:****-*******(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2.代理机构:淄博普惠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自治区、直辖市)淄博市市(州)张店区县(区、市)西二路街道(路、乡、镇)128号(村)
联系人:崔苗苗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平台升级 党建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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