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设施等招标公告

公路设施等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吉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公路设施及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制造厂商或销售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吉政采【2009】008号
2、招标项目:公路设施及附属设备
3、招标项目概况:本次政府采购标的主要包括热熔反光交通标线、交通标志牌、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及后端系统等。
4、本次招标不分包,只确认唯一中标人,具体设备清单及技术需求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具备的条件;
(2)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供货;
(3)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采购中的通行原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前审方式,投标人须在北京时间2009年2月26日11:30前向吉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北京时间2009年2月26日15:00-17:30由业主代表和相关专家对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营业执照原件(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②省级公安厅颁发的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信用证书原件;
③企业法人代表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证;
④电子警察设备、信号灯设备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电子警察系统备选品牌:深圳进林、辽宁天久、杭州普乐;交通信号灯系统备选品牌:杭州普乐、南昌金科、山水京安);
⑤所投电子警察设备必须是2007年以后(含2007年)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检测中心检测通过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交通信号灯设备(LED机动车信号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室外型交通信号控制机)必须是2007年以后(含2007年)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检测中心检测通过的三项内容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⑥所投电子警察系统设备必须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三个软件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前端抓拍系统软件、数据传输软件、信息处理系统软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执“资格审查表”至吉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费用:
(1)投标人须采取现金或电汇方式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并保证在2009年3月5日16:30前到达招标人帐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吉安市吉州区农信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吉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171*****100*******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8、购买标书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2月26日-2009年3月5日,上午8:30-下午17:30(节假日除外)。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3月6日上午8:30-9:00
10、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3月6日上午9:10
11、开标地点: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7号13楼(吉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12、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对标书仔细阅读,()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在2009年3月2日北京时间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请在开标一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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